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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功能
L 鏡像
可以拍攝相對於畫面中央呈垂直或水平對稱的照片
按活動式按鍵 2 c 頂部 底部)或活動式按鍵 3 b )設定翻
轉方向。
選擇 c 頂部 底部時,螢幕的上半邊翻轉到下半邊,構圖並顯示影像。
選擇 b 時,螢幕的左半邊翻轉到右半邊。
閃光燈設定為 w 自動閃光,但可以更改設定 A23)。
Y 笑容定時無法使用 A25)。
F 新增氣泡效果
該效果使影像看起來投影在氣泡上。
螢幕中出現指南。為影像構圖,使指南內含首要主體。
閃光燈設定為 w 自動閃光,但可以更改設定 A23)。
Y 笑容定時無法使用 A25)。
G 新增霓虹燈效果
該效果使影像輪廓看起來有霓虹燈效果。
使用多重選擇器 JK 選擇輪廓色彩然後按活動式按鍵 4 O。即使
閉相機之後,色彩設定也會被儲存於相機記憶體中
拍攝照片後,在螢幕切換到拍攝螢幕之前,請不要關閉相機。
閃光燈設定為 w 自動閃光,但可以更改設定 A23)。
Y 笑容定時無法使用 A25)。
H 新增卡通效果
執行色調補償,使影像看起來像卡通。
拍攝照片後,在螢幕切換到拍攝螢幕之前,請不要關閉相機。
閃光燈設定為 w 自動閃光,但可以更改設定 A23)。
Y 笑容定時無法使用 A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