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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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动画
录制和播放动画
B 关于记录图像和保存动画的注意事项
正在记录图像或保存动画时,剩余可拍摄张数指示或最大动画长
度指示会闪烁。指示闪烁时,
请勿打开电池舱
/
存储卡插槽盖或
者取出电池或存储卡
。否则可能会导致数据丢失或者损坏照相机
或存储卡。
B 录制动画
• 录制动画时,建议使用SD速度级为6或更快的存储卡(A19)。
使用速度级较低的存储卡时,动画录制可能会意外停止。
• 如果在动画选项选择为n HD 720p (1280×720)时录制动画,
视角 (录制动画中拍摄到的区域)小于拍摄静态照片时的视
角。
• 一旦开始录制动画,将无法调节光学变焦。
• 录制期间旋转变焦控制可启用数码变焦。 拍摄对象最多可以放
大到开始录制动画前应用的光学变焦倍率的4倍。
• 采用数码变焦时,图像品质会有所下降。 录制结束时,数码变
焦将关闭。
• 可能会录制变焦控制操作、自动对焦镜头驱动移动、减震以及
亮度改变时光圈操作的声音。
• 录制动画时显示屏中出现的拖影 (F3)将与动画一起记录。
录制动画时,建议避开太阳、阳光反射和电灯等明亮物体。
• 录制或播放动画时,根据拍摄距离或变焦倍率而定,具有规则
重复网格的拍摄对象 (例如织物上的编制图案或建筑物内的窗
户)上可能会出现彩条 (干扰图案或莫尔条纹)。 当拍摄对象
的图案干扰照相机传感器网格时会出现此现象,并非故障。
B 关于动画录制时自动对焦的注意事项
拍摄不适合自动对焦的拍摄对象 (A29)时,照相机可能无法
正确对焦于拍摄对象。 如果试图为此类拍摄对象拍摄动画,请按
照以下步骤操作。
1. 开始录制动画以前,将动画菜单中的自动对焦模式设定为
A 单次AF (默认设定)。
2. 将其它拍摄对象(该拍摄对象和意图中的拍摄对象与照相机之
间的距离须相同)置于画面中央,按b (e动画录制)按钮
开始录制,然后改变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