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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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部偵測
拍攝功能
B 關於臉部偵測功能的注意事項
• 相機偵測臉部的能力由多種因素決定,其中包括臉部所面對的方向。在以下情況下,相機
可能無法偵測到臉部:
- 當臉部的一部分被太陽眼鏡或其他障礙物遮擋住時
- 當臉部佔去太多或太少畫面時
• 畫面包括多張人臉時,相機偵測到的人臉和相機對焦的人臉由多種因素決定,其中包括臉
部所面對的方向。
• 在少數情況下,就算雙邊框呈綠色,主體也不一定都能夠清晰對焦 (A29)。如發生此種
情況,請切換至 A (自動)模式,然後將 AF 區域模式設為手動或中央。嘗試重新對焦在
與相機的距離和實際人像主體相同的其他主體上 (A67)。
B 查看使用臉部偵側功能拍攝到的影像
• 當重播在拍攝期間偵測到臉部的影像時,相機將根據偵測到的臉部方向自動旋轉影像進行
重播顯示,使用連拍、BSS、連拍 16 張 (A37、E26)或主體追蹤 (A38、E31)拍
攝的影像除外。
• 在全螢幕重播模式中,如果將變焦控制旋轉至 g (i),影像將被放大,偵側到的臉部將
顯示在螢幕中央 (A31),使用連拍、BSS、連拍 16 張 (A37、E26)或主體追蹤
(A38、E31)拍攝的影像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