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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播功能
裁剪:建立經裁剪的版本
1 移動變焦控制以放大影像 (A58)
2 調整影像,只讓您想要保留的部
分顯示出來然後按 d(選單)
按鍵。
向著 g (i) f (h) 移動變焦控制調
整放大倍率在顯示 u 時設定放大倍
率。
用多重選擇器 HIJK 滾動到您想要顯
示的影像部分。
3 預覽影像,然後按下 k 按鍵。
如要更改您想要保留的部分,請按下 J
返回步驟 2
如要退出而不儲存裁剪的影像按下
d
按鍵。
4 選擇,然後按下 k 按鍵。
這會建立經編輯的副本。
C 影像大小
裁剪影像的畫面比例 (水平:垂直)與原版影像相同。
當經裁剪的版本的影像大小為 320 × 240 或以下時,在重播期間將會顯示較
小的影像。
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