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說明書(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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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及重播模式的基本操作
拍攝影像
C 自動關閉功能
如果在大約 1 分鐘後仍沒有執行任何操作,畫面會關閉,相機會進入待機模式,
然後電源指示燈會閃爍。相機在進入待機模式約三分鐘後關閉。
要在相機處於待機模式期間重新打開畫面,可執行按下電源開關或按下快門釋
按鍵等操作。
C 使用三腳架時
在以下情況下時,建議使用三腳架穩定相機︰
- 將閃光模式 A49)設定為 W (關閉)在昏暗的光線下拍攝時
- 變焦位於遠攝位置時
拍攝時若使用三腳架穩定相機,在設定選單 A119)中將相片減震設定為
,以防止此功能可能導致的錯誤。
記錄短片
顯示拍攝螢幕,按 b e 短片記錄)按鍵開始記
錄短片。再次按 b e)按鍵可結束記錄。
如果電池溫度變低,短片的影像大小/每秒幅數
可能會受到限制。使用前,將電池放在手心使
其回暖。
使用 LED
在黑暗等場所使用 LED 燈。
按住 r LED 燈)按鍵可開啟 LED 燈。按 r 按鍵
可將其關閉。
相機關閉後,您也可以使用 LED 燈。
使用設定選單 A119)中的 LED 燈計時器
LED 燈關閉前經過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