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书
116
❚❚ 电子测距仪
取景器对焦指示可用来确认所
选对焦点上的拍摄对象是否清
晰对焦。请从
55
个对焦点中进
行 选 择,当 选择影像区域
(0
89
)选为
1.3×
(
18×12
)
时,则从
45
个对焦点中选择。将
拍摄对象置于所选对焦点后,请半按快门释放按
钮并同时旋转镜头对焦环,直至出现对焦指示
(I)。请 注 意 ,对于第
114
页中列出的拍摄对象,
当拍摄对象未能清晰对焦时,屏幕中有时也可能
显示对焦指示;拍摄前,请在取景器中确认对焦。
有关将电子测距仪与另购的
AF-S/AF-I
望远倍率镜
一起使用的信息,请参阅第
100
页内容。
A
AF-P DX
尼克尔
18–55mm f/3.5–5.6G
和
G VR
镜头
当
AF-P DX
尼克尔
18–55mm f/3.5–5.6G VR
或
AF-P DX
尼克尔
18–55mm f/3.5–5.6G
镜头用于手动对焦模式
时,对焦指示将在取景器中闪烁 (而在即时取景中,
对焦点将在显示屏中闪烁)以警告若继续以当前方向
旋转对焦环,拍摄对象将不会清晰对焦。
A 焦平面位置
拍摄对象和照相机之间的距离
可通过以照相机机身的焦平面
标记 (E)为基准进行测量。
镜头卡口边缘到焦平面之间的
距离是
46.5mm
。
焦平面标记
46.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