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书

358
电池与充电器操作不当可能导致电池漏液或爆裂。
使用电池和充电器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只能使用已被验证可用于本设备的电池。
切勿将电池投入火中或加热升温。
保持电池端子的清洁。
更换电池前,请先关闭照相机。
不使用电池时,请从照相机或充电器中取出电池并套
上端子盖。即使在关闭时,这些设备也会消耗极微量
的电量且可能将电池电量耗尽。如果电池长时间不使
用,请先将其插入照相机以将电量用尽,然后再从照
相机中取出进行存放。电池应存放在周围温度为
15
25
℃之间的阴凉处 (请不要将其存放在过热或过
冷的地方)。每
6
个月请至少重新充电一次并将电
用尽,然后再进行存放。
电池电量耗尽时,反复开启或关闭照相机将会降低电
池持久力。耗尽电量的电池使用前必须重新充电。
使用过程中,电池内部的温度可能会升高。在内部
温状态下为电池充电会削弱电池性能,并且电池可能
无法充电,或者无法完全充电。因此,请待电池冷却
后再进行充电。
请于周围温度为
5
℃至
35
℃的室内环境中为电池充
不要在周围温度低于
0
℃或高于
40
℃时使用电
池,否则将可能损坏电池或削弱电池性能。当电池温
度为
0
℃至
15
℃及
45
℃至
60
℃时电池容量可能
减少且充电时间会增加。若电池温度低
0
℃或高于
60
℃,电池将不会充电。
若充电期间 CHARGE 指示灯快速闪烁(每秒大约闪烁
8
次),请确认是否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然后断开充
电器的电源取出并重新插入电池若问题仍然存
在,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将电池与充电器送至尼康售
后服务中心或尼康特约维修店进行检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