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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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电池与充电器
请阅读并遵循本说明书第
xi-xv
页和第
215-216
页中的警告及注意事项
。请不要
在周围温度低于
0
℃或高于
40
℃时使用电池;否则将可能损坏电池或削弱电池
性能。当电池温度为
0
℃至
15
℃及
45
℃至
60
℃时,电池容量可能减少且充电
时间可能增加。若充电期间
CHARGE
指示灯忽明忽暗,请确认是否处于合适的温度
范围,然后拔下充电器,取出并重新插入电池。若问题仍然存在,请立即停止使
用,并将电池与充电器送至零售商或尼康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维修
请勿为充满电的电池充电,否则可能会削弱电池性能。
充电器仅可为兼容的电池充电。当不使用充电器时,请从插座上将其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