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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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D
充电期间
充电期间请勿移动充电器或触碰电池。否则在极少数情况下,当电池仅完成部分充电
时,充电器也显示已完成充电。此时,请取出并再插入电池以重新开始充电。
D 电池充电
请阅读并遵循本说明书第
iv-viii
页和第
79-81
页中的警告及注意事项。
请于周围温度为
5
℃至
35
℃的室内环境中为电池充电。不要在周围温度低于
0
℃或高于
40
℃时使用电
池;否则将可能损坏电池或削弱电池性能。当电池温度为
0
℃至
15
℃及
45
℃至
60
℃
时,电池容量可能减少且充电时间可能增加。若电池温度低于
0
℃或高于
60
℃,电池
将不会充电。若充电期间 CHARGE (充电)指示灯快速闪烁 (每秒大约闪烁
8
次),请确
认是否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然后断开充电器的电源,取出并重新插入电池。若问题仍
然存在,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将电池与充电器送至零售商或尼康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进
行检查维修。
请勿为充满电的电池充电,否则可能会削弱电池性能。
充电器仅可为兼容的电池充电。当不使用充电器时,请断开其电源。
A 取出电池
若要取出电池,请关闭照相机并打开电池舱盖。如箭头所
示方向按电池锁闩以释放电池,然后用手取出电池。
A 格式化存储卡
若存储卡是首次在照相机中使用,或者该卡已在其他设备
中格式化,请在设定菜单中选择格式化存储卡并按照屏幕
上的指示格式化存储卡(0
66
)。
请注意,这样将永久删
除卡上可能保存的所有数据
。进行格式化之前,请务必将
所有需要保留的照片和其他数据复制到计算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