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說明書
17
8 對焦觀景器。
取下鏡頭蓋後,旋轉屈光度調節控制器,直至
AF
區域框獲得清晰焦點。當用眼睛對準觀景器
操作控制器時,請注意不要讓手指或指甲觸碰
到您的眼睛。
A 調整觀景器對焦
如果您無法如上所述對焦觀景器,請選擇單次伺服自動對焦 (AF-S;0
33
)、單點
AF
(c;0
36
)以及中央對焦點,然後在中央對焦點上對高對比度主體進行構圖,並半按
快門釋放按鍵使相機對焦。相機對焦時,透過屈光度調節控制器,使主體在觀景器中清
晰對焦。若有需要,您可以使用另購的矯正片進一步調整觀景器對焦。
D
充電期間
充電期間請勿移動充電器或觸碰電池。否則在極少數情況下,當電池僅完成部分充電
時,充電器也顯示已完成充電。此時,請取出並再插入電池以重新開始充電。
D 電池充電
請閱讀並遵循本說明書第
x-xi
頁和第
218-220
頁中的警告及注意事項。
請於周圍溫度為
5
℃
至
35
℃
的室內環境中為電池充電。不要在周圍溫度低於
0
℃
或高於
40
℃
時使用
電池;否則將可能損壞電池或削弱電池效能。當電池溫度為
0
℃
至
15
℃
及
45
℃
至
60
℃
時,電池容量可能減少且充電時間可能增加。若電池溫度低於
0
℃
或高於
60
℃,電
池將不會充電。若充電期間
CHARGE (充電)指示燈快速閃爍 (每秒大約閃爍
8
次),請
確認是否處於合適的溫度範圍,然後斷開充電器的電源,取出並重新插入電池。若問題
仍然存在,請立即停止使用,並將電池與充電器送至零售商或尼康授權服務代表進行檢
查維修。
請勿為充滿電的電池充電,否則可能會削弱電池效能。
充電器僅可為兼容的電池充電。當不使用充電器時,請斷開其電源。
AF
區域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