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手册(完整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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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包含由美国研发的加密软件,受美国出口管理规章的控制,
能出口或再出口至任何美国禁运货物的国家。目前禁运货物的国家包
括:古巴、伊朗、朝鲜、苏丹及叙利亚。
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禁止使用无线设备。若要在出售国以外的地方
使用本产品的无线功能,请先与尼康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联系。
中国用户须知
根据 《微功率 (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使用无线局域网络产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使用频率:
2.4 - 2.4835 GHz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EIRP)
:天线增益<
10dBi
时:≤
100 mW
或≤
20 dBm
最大功率谱密度:天线增益<
10dBi
时:
10 dBm / MHz (EIRP)
载频容限:
20 ppm
带外发射功率
(
2.4 - 2.4835 GHz
频段以外
)
-80 dBm / Hz (EIRP)
杂散发射
(
辐射
)
功率
(
对应载
±2.5
倍信道带宽以外
)
-36 dBm / 100 kHz (30 - 1000 MHz)
-33 dBm / 100 kHz (2.4 - 2.4835 GHz)
-40 dBm / 1 MHz (3.4 - 3.53 GHz)
-40 dBm / 1 MHz (5.725 - 5.85 GHz)
-30 dBm / 1 MHz (
其它
1 - 12.75 GHz)
2.
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加大发射功率
(
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
放大器
)
,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
3.
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一旦发
现有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
继续使用;
4.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或工
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
5.
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
无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