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說明書
51
x
4 選擇對焦點。
! (臉部優先
AF
):當相機偵測到面向相機的
人物主體時,螢幕中將出現一個黃色雙邊框(若
偵測到多張臉部 (最多
35
張),相機將對焦於
最近的主體;若要選擇其他主體,請向上、向
下、向左或向右按下多重選擇器)。
$
/
% (廣闊區域和標準區域
AF
):使用多重選
擇器可將對焦點移至畫面中的任何位置,按下
J
可將對焦點置於畫面中央。
&(主體追蹤
AF
):將對焦點置於主體上並按
下
J。對焦點將追蹤在畫面中移動的所選主體。
D 在實時顯示中使用自動對焦
請使用
AF-S
鏡頭。使用其他鏡頭或增距鏡可能無法達到預期效果。請注意,在實
時顯示中自動對焦較慢,並且相機對焦期間螢幕可能變亮或變暗。相機無法對焦
時,對焦點有時可能顯示為綠色。以下情形時,相機可能無法對焦:
• 主體包含平行於畫面長邊緣的線條
• 主體缺少對比度
• 位於對焦點的主體包含高對比亮度的區域,或主體由聚光燈、霓虹燈或其他有
亮度變化的光源照亮
• 在螢光燈、水銀燈、鈉燈或其他類似照明下螢幕中出現閃爍或條帶痕跡
• 使用十字 (星芒)濾鏡或其他特殊濾鏡
• 主體看起來小於對焦點
• 主體由規則的幾何圖案組成 (例如,百葉窗或摩天大樓上的一排窗戶)
• 主體正在移動
對焦點
對焦點
對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