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书

339
照相机显示一条信息提示文件夹内不包含图像使用播放菜单中的
放文件夹选项选择一个包含图像的文件夹 0
266
)。
竖直
(人像)方向照片以
横向
(风景)方向显示
旋转至竖直方向中选择开启 0
267
)。
拍摄照片时,在自动旋转图像中选择了关闭 0
290
)。
拍摄照片时,照相机镜头朝上或朝下。
在图像查看中显示的照片 0
230
)。
无法删除照片
照片处于保护状态:取消保护 0
245
)。
存储卡已锁定 0
29
)。
无法润饰照片:使用此照相机无法进一步编辑该照片 0
346
)。
无法更改打印指令
存储卡已满:删除照片 0
40
246
)。
存储卡已锁定 0
29
)。
无法选择照片进行打印:照片为
NEF
RAW
)格式。请将照片传送
至计算机,使用捕影工匠0
ii
进行打印。
NEF
RAW
照片可使
NEF
RAW
)处理 0
302
)以
JPEG
格式进行保存。
照片在高清视频设备上无法显示:确认已连接
HDMI
连接线。
照相机不执行
HDMI-CEC
电视机的遥控操作
在设定菜单中将
HDMI>
设备控制选为开启 0
292
)。
按照设备随附文档中所述调整电视机的
HDMI-CEC
设定。
无法传送照片至计算机操作系统不兼容照相机或传送软件。请使用
读卡器复制照片至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