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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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显示一条信息提示文件夹内不包含图像:使用播放菜单中的播
放文件夹选项选择一个包含图像的文件夹 (0
266
)。
“
竖直
”
(人像)方向照片以
“
横向
”
(风景)方向显示:
• 在旋转至竖直方向中选择开启 (0
267
)。
• 拍摄照片时,在自动旋转图像中选择了关闭 (0
290
)。
• 拍摄照片时,照相机镜头朝上或朝下。
• 在图像查看中显示的照片 (0
230
)。
无法删除照片:
• 照片处于保护状态:取消保护 (0
245
)。
• 存储卡已锁定 (0
29
)。
无法润饰照片:使用此照相机无法进一步编辑该照片 (0
346
)。
无法更改打印指令:
• 存储卡已满:删除照片 (0
40
、
246
)。
• 存储卡已锁定 (0
29
)。
无法选择照片进行打印:照片为
NEF
(
RAW
)格式。请将照片传送
至计算机,使用捕影工匠(0
ii
)进行打印。
NEF
(
RAW
)照片可使
用
NEF
(
RAW
)处理 (0
302
)以
JPEG
格式进行保存。
照片在高清视频设备上无法显示:确认已连接
HDMI
连接线。
照相机不执行
HDMI-CEC
电视机的遥控操作:
• 在设定菜单中将
HDMI>
设备控制选为开启 (0
292
)。
• 按照设备随附文档中所述调整电视机的
HDMI-CEC
设定。
无法传送照片至计算机:操作系统不兼容照相机或传送软件。请使用
读卡器复制照片至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