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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註釋
❚❚內置閃光燈
內置閃光燈可用於焦距為
16-300 mm
的鏡頭但在某些情況
下,閃光燈在某些距離或焦距下將由於鏡頭導致的陰影 (見
下圖)而無法完全照亮整個主體當鏡頭遮住主體的視線使
其無法看到減輕紅眼燈時,將可能會影響減輕紅眼功能。
緣照度在
16 mm
以下的焦距時可能會降低取下遮光罩可防
止陰影。
閃光燈最小範圍約為
0.6 m
且不能在微距變焦鏡頭的微距範
圍內使用。當
選擇影像區域
選為
DX
24×16
,在小於下
列範圍的情況下使用以下鏡頭時,閃光燈可能無法照亮整個
主體:
陰影 邊暈
鏡頭 變焦位置 無邊暈的最短距離
AF-S DX NIKKOR 10-24mm
f/3.5-4.5G ED
20 mm 1.0 m
24 mm
無邊暈
AF-S DX Zoom-Nikkor
12-24mm f/4G IF-ED
18 mm 1.5 m
20 mm 1.0 m
24 mm
無邊暈
AF-S DX NIKKOR 16-80mm
f/2.8-4E ED VR
16 mm 1.5 m
24-80 mm
無邊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