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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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未经尼康(Nikon)公司的事先书面许可,对本产品附
属的相关手册之所有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翻
版、传播、转录或存储在可检索系统内,或者翻译
成其它语言。
尼康公司保留可随时更改手册内所记载之硬件及
软件规格的权利,而无须事先通知。
尼康公司对因使用本产品而引起的损害不承担任
何责任。
本公司已竭尽全力来确保手册内载之信息的准确
性和完善性。 如果您发现任何错误或遗漏,请向您
所居住地区的尼康代理商(另附地址)反映,对此,我
们深表感谢。
相机及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
含量及环保使用期限说明
环保使用
期限
部件名称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Pb)
(Hg)
(Cd)
六价铬
(Cr(VI))
多溴联苯
(PBB)
多溴二
苯醚
(PBDE)
1 相机外壳和镜筒(金属制)
相机外壳和镜筒(塑料制)
2 机座和机械元件
3 光学镜头、棱镜、滤镜玻璃
*
1
4 电子表面装配元件(包括电子元件)
5 机械元件,包括螺钉、包括螺母和垫圈等
6 无线发射器和遥控器*
2
7 交流适配器、电池充电器、电池匣和连接线类*
2
8 锂离子充电电池*
2
9 镍氢充电电池*
2
10 非电子附件(盖子、罩子、带子、遮光罩、光学附
件、转接环、盒子等)*
2
11 光盘(CD-ROM*
2
注: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标识说明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 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
求以下。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 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
的限量要求。但是,以现有的技术条件要使相机相关产品完全不含有上述有毒有害物质极为困难,并
且上述产品都包含在《关于电气电子设备中特定有害物质使用限制指令 2002/95/EC》的豁免范围之
内。
*
1
表示存在于相机机身内置的某些滤镜中。
*
2
部件名称栏中 6–11 类的附件既可能与主产品同捆销售,也可能单独销售。无论何种情况,其中有毒有害
物质或元素的含有量相同。
环保使用期限
此标志的数字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表示该产品 的环保使
用期限的年数。
请遵守产品的安全及使用注意事项,并在产品使用后根据各地的法律、规定以适当的方法回收 再利用或
废弃处理本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