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书

xxiii
照相机及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及环保使用期
限说明
注: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标识说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
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
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但是,以现有的技术条件要使照相机相
关产品完全不含有上述有毒有害物质极为困难,并且上述产品都包含在 《关
于电气电子设备中特定有害物质使用限制指令
2002/95/EC的豁免范围之内。
*
1
表示存在于照相机机身内置的某些滤镜中。
*
2
部件名称栏中 6-11 类的附件既可能与主产品捆绑销售,也可能单独销售。无
论何种情况,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含有量相同。
环保
使用
期限
部件名称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Pb)
(Hg)
(Cd)
六价铬
(Cr (VI))
多溴
联苯
(PBB)
多溴
二苯醚
(PBDE)
1
照相机外壳和镜筒 (金属制)
照相机外壳和镜筒 (塑料制)
2
机座和机械元件
3
光学镜头、棱镜、滤镜玻璃
*1
4
电子表面装配元件 (包括电
子元件)
5
机械元件,包括螺钉、包括螺
母和垫圈等
6
无线发射器和遥控器
*2
7
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池匣
和连接线类
*2
8
锂离子可充电电池
*2
9
镍氢可充电电池
*2
10
非电子附件 (盖子、罩子、
带子、遮光罩、光学附件、转
接环、盒子等)
*2
11
光盘 CD-ROM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