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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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与充电器
请阅读并遵循本说明书第
x-xiv
页和第
164-167
页中的警告及注
意事项
。不要在周围温度低于
0
℃或高于
40
℃时使用电池;否则
将可能损坏电池或削弱电池性能。当电池温度为
0
℃至
10
℃及
45
℃至
60
℃时,电池容量可能减少且充电时间可能增加;若电
池温度低于
0
℃或高于
60
℃,电池将不会充电。
请于周围温度为
5
℃至
35
℃的环境中为电池充电。若充电过程
中 CHARGE(充电)指示灯忽明忽暗,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将电池
与充电器送至零售商或尼康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维修。
充电期间请勿移动充电器或触碰电池。否则在极少数情况下,当
电池仅完成部分充电时,充电器也显示已完成充电。此时,请取
出并再插入电池以重新开始充电。
充电器仅可为兼容的电池充电。当不使用充电器时,请断开其电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