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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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與充電器
請閱讀並遵循本說明書第
x-xii
頁和第
164-167
頁中的警告及注
意事項
。不要在周圍溫度低於
0
℃或高於
40
℃時使用電池;否
則將可能損壞電池或削弱電池效能。當電池溫度為
0
℃至
10
℃及
45
℃至
60
℃時,電池容量可能減少且充電時間可能增
加;若電池溫度低於
0
℃或高於
60
℃,電池將不會充電。
請於周圍溫度為
5
℃
至
35
℃
的環境中為電池充電。若充電過程
中
CHARGE (充電)指示燈忽明忽暗,請立即停止使用,並將電池
與充電器送至零售商或尼康授權服務代表進行檢查維修。
充電期間請勿移動充電器或觸碰電池。否則在極少數情況下,當
電池僅完成部分充電時,充電器也顯示已完成充電。此時,請取
出並再插入電池以重新開始充電。
充電器僅可為兼容的電池充電。當不使用充電器時,請斷開其電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