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說明書
41
y
4
開始記錄。
5
結束記錄。
再次按下短片記錄按鍵結束記錄。當達到最長時間長度、
記憶卡已滿、選擇了其他模式、取下鏡頭或相機變熱
(0
xvi
)時,記錄將自動結束。
按下短片記錄按鍵開始記錄。記錄
期間螢幕中將顯示記錄指示器、已
用時間以及可用時間。相機對焦於
螢幕中央的主體;臉部偵測(0
23
)
不可用。
短片記錄按鍵
記錄指示器
/
已用時間
可用時間
A
最長時間長度
短片片段最長可達
5
秒,最大可達
4 GB
;請注意,根據記憶卡
寫入速度的不同,拍攝有可能會在達到上述時間長度之前結束
(0
160
)。
A
曝光模式
慢速動作短片記錄的預設曝光模式為
P
程式自動(0
108
)。h 自
動場景選擇器
在慢速動作短片模式下不可用。
A
亦請參見
每秒幅數選項的說明在第
11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