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說明書

E–19
E
功能
電動變焦功能已取消
電動變焦功能可在用戶設定中取消。(0B-18
電動變焦功能已取消時,「
」會顯示在 LCD 面板上的「 」指示上方。
變焦頭位置必須手動設定。變更鏡頭焦距時,或是更換鏡頭時,或是關閉開
啟閃光燈時,變焦頭位置不會自動變更。
若要手動設定變焦頭位置,請參閱前文的「手動設定變焦頭位置」。
AF 輔助照明
燈光太暗而無法進行正常的自動對焦時,SB-910 AF 輔助照明可讓您進行自動
對焦攝影。
SB-910 AF 輔助照明與多點 AF 系統兼容。
AF 輔助照明無法與不兼容於 CLS 的相機及 COOLPIX 相機一同使用。
AF 輔助照明使用注意事項
安裝上 AF 鏡頭並將相機的對焦模式設為 S(對焦優先的單次伺服 AF)、AF-A
AF 後,即可使用 AF 輔助照明。
使用 AF 輔助照明及 50 mm f/1.8 鏡頭時,從影像中央計算,有效閃光燈與主體
距離約為 1 公尺至 10 公尺。閃光燈與主體距離會依使用的鏡頭而有所不同。
合適的鏡頭焦距在 17 公釐至 135 公釐之間。可進行自動對焦的對焦點如下:
D3 系列相機對焦點
17 – 19 mm 20 – 105 mm 106 – 135 mm
若相機的對焦鎖定或 SB-910 的閃光燈就緒指示燈未亮起,AF 輔助照明燈便不
會亮起。
關於更多資訊,請參閱相機的使用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