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指南(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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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tooth(蓝牙)和Wi-Fi(无线网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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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
务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
扰;
5. 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
(一)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
术要求的具体条款和使用场景,采用的天线类型和
性能,控制、调整及开关等使用方法;
(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或使用条件、扩大发
射频率范围、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
率放大器),不得擅自更改发射天线;
(三)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
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保护;
(四)应当承受辐射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及医疗
ISM)应用设备的干扰或其合法的无线电台
(站)干扰;
(五)如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
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
可继续使用;
(六)在航空器内和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
定、标准划设的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地
球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军民用无
线电台(站)、机场等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
微功率设备,应当遵守电磁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的规定;
(七)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000
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