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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注释
• 不使用电池时,请从照相机或充电器中取出电池并套上端子盖。即
使在关闭时,这些设备也会消耗很少的电量且可能将电池电量耗
尽。如果电池长时间不使用,请先将其插入照相机以将电量用尽,
然后再从照相机中取出进行存放。电池应存放在周围温度为
15
℃至
25
℃之间的阴凉处 (请不要将其存放在过热或过冷的地方)。每
6
个月请至少重新充电一次并将电量用尽,然后再进行存放。
• 电池电量耗尽时,反复开启或关闭照相机将会降低电池持久力。耗
尽电量的电池在使用前必须重新充电。
• 使用过程中,电池内部的温度可能会升高。在内部高温状态下为电
池充电会削弱电池性能,并且电池可能无法充电,或者无法完全充
电。因此,请待电池冷却后再进行充电。
• 请于周围温度为
5
℃至
35
℃的室内环境中为电池充电。不要在周围
温度低于
0
℃或高于
40
℃时使用电池;否则将可能损坏电池或削弱
电池性能。当电池温度为
0
℃至
15
℃及
45
℃至
60
℃时,电池容量
可能减少且充电时间可能增加。若电池温度低于
0
℃或高于
60
℃,
电池将不会充电。
• 若充电期间充电指示灯快速闪烁(每秒大约闪烁
8
次),请断开充电
器的电源并取出电池,当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时,请重新插入电池
进行充电。若问题仍然存在,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将电池与充电器
送至零售商或尼康售后服务中心或尼康特约维修店进行检查维修。
• 充电期间请勿移动充电器或触碰电池,否则在极少数情况下,当电
池仅完成部分充电时,充电器也显示已完成充电。此时,请取出并
再插入电池以重新开始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