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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註釋
• 不使用電池時,請從相機或充電器中取出電池並套上終端蓋。即使
在關閉時,這些裝置也會消耗極微量的電量且可能將電池電量耗盡。
如果電池長時間不使用,請先將其插入相機以將電量用盡,然後再
從相機中取出進行存放。電池應存放在周圍溫度為
15
℃
至
25
℃
之
間的陰涼處 (請不要將其存放在過熱或過冷的地方)。每
6
個月請
至少重新充電一次並將電量用盡,然後再進行存放。
• 電池電量耗盡時,反覆開啟或關閉相機將會縮短電池壽命。耗盡電
量的電池在使用前必須重新充電。
• 使用過程中,電池內部的溫度可能會升高。在內部高溫狀態下為電
池充電會削弱電池效能,並且電池可能無法充電,或者無法完全充
電。因此,請待電池降溫後再進行充電。
• 請於周圍溫度為
5
℃
至
35
℃
的室內環境中為電池充電。不要在周
圍溫度低於
0
℃
或高於
40
℃
時使用電池;否則將可能損壞電池或
削弱電池效能。當電池溫度為
0
℃
至
15
℃
及
45
℃
至
60
℃
時,電
池容量可能減少且充電時間可能增加。若電池溫度低於
0 °C
或高於
60
℃,電池將不會充電。
• 若充電期間
CHARGE
(充電)指示燈快速閃爍(每秒大約閃爍
8
次),
請斷開充電器的電源並取出電池,當處於合適的溫度範圍時,請重
新插入電池進行充電。若問題仍然存在,請立即停止使用,並將電
池與充電器送至零售商或尼康授權服務代表處進行檢查維修。
• 充電期間請勿移動充電器或觸碰電池,否則在極少數情況下,當電
池僅完成部分充電時,充電器也顯示已完成充電。此時,請取出並
再插入電池以重新開始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