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說明書(完整說明)
Table Of Contents
- 想立即進行拍攝時
- 包裝內物品
- 關於本說明書
- 目錄
- 選單列表
- 安全須知
- 聲明
- 開始瞭解相機
- 開始步驟
- 基本攝影與重播
- 基本設定
- 拍攝控制
- i 選單
- 重播
- 選單指南
- 預設設定
- 重播選單:管理影像
- 相片拍攝選單:拍攝選項
- 短片拍攝選單:短片拍攝選項
- 用戶設定:微調相機設定
- 設定選單:相機設定
- 修飾選單:建立經修飾的版本
- 我的選單/最近的設定
- 建立與電腦或智慧型裝置的無線連 接
- 有線連接至電腦和 HDMI 裝置
- 連機閃光燈攝影
- 遙控閃光燈攝影
- 故障診斷
- 技術註釋
- 套裝鏡頭說明書
- 索引
- 透過韌體更新進行的更改
421
A
用戶設定:微調相機設定
4
[
+ NEF
(
RAW
)
]
• 若影像品質目前選為一個
JPEG
選項,按下控制
後,拍攝顯示中將出現
“RAW”
,並且在按下該控
制後拍攝下一張照片的同時,將記錄一個
NEF
(
RAW
)版本。鬆開快門釋放按鍵或再次按下該控
制時將恢復原始影像品質設定,從而取消選擇
[+ NEF
(
RAW
)
]
。
•
NEF
(
RAW
)影像會以在相片拍攝選單中目前為
[NEF
(
RAW
)記錄
]
和
[
影像大小
] > [NEF
(
RAW
)
]
所選的設定進行記錄。
n
[
主體追蹤
]
AF
區域模式選為
[
自動區域
AF]
、
[
自動區域
AF
(人物)
]
或
[
自動區域
AF
(動物)
]
時按下控制可啟
用主體追蹤;對焦點將變為瞄準網格且螢幕和觀景器
將變為主體追蹤顯示。
• 若要結束主體追蹤
AF
,請再次按下該控制或按下
W
(
Q
)按鍵。
b
[
構圖網格顯示
]
按下控制可顯示構圖網格。再次按下該控制可關閉顯
示。
L
[
寧靜攝影
]
按下控制可開始寧靜攝影。再次按下可結束攝影。
功能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