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指南 (PDF版本)

Table Of Contents
選項
Q
[曝光補償按鍵]
G
[快門釋放按鍵]
y
[指令撥盤]
S
[鏡頭 Fn 按鍵]
3
[鏡頭 Fn2 按鍵]
S
[鏡頭 Fn 環(逆時針)]
R
[鏡頭 Fn 環(順時針)]
T
[鏡頭記憶設定按鍵]
l
[鏡頭控制環]
可指定的功能如下所示。可用功能根據控制的不同而異。
功能 說明
A
[預設對焦點]
按下控制可選擇一個預設對焦點。
選擇預設對焦點時,請先將其反白顯示,然後按住控制並按下對
焦模式按鍵直至對焦點閃爍。
所選控制的功能可透過在反白顯示 [預設對焦點] 時按下 2 進行選
擇。
[按下以選用對焦點]:按下控制可選用預設對焦點。
[按住以選用對焦點]:按住控制可選擇預設對焦點。釋放控制
時會恢復按下控制之前所選的對焦點。
K
[選擇中央對焦
]
按下控制可選擇中央對焦點。
F
[儲存對焦位置]
按住控制可儲存目前的對焦位置。
可使用已指定 [選用對焦位置] 的控制 (“記憶預設對焦)恢復儲存
的位置。
儲存對焦位置時,您可以選擇是使用指定了 [選用對焦位置][
存至全部])或還是僅使用特定控制([逐一儲存])進行調用。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見儲存和選用對焦位置
0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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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自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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