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指南 (PDF版本)

Table Of Contents
尼康公司在此聲明無線電裝置類型 Z 8 符合 2014/53/EU 指令。
Bluetooth Wi-Fi (無線區域網路)
本產品受美國出口管理規章(EAR
)管控。除出口至受禁運或特殊管控的國家(目前包括古巴、伊朗、
朝鮮、蘇丹及敘利亞;該國家名單可能會發生變更)時以外,將本產品出口至其他國家時,均無需美國
政府的許可。
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可能禁止使用無線裝置。熟悉並遵守所有適用的當地法規。
本裝置中的 Bluetooth 傳送器在 2.4 GHz 頻帶下工作。
台灣使用者須知
使用無線區域網路產品時的注意事項
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非經核准,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
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
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述合法通信,指依電信管理法規定作業之
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器材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歐洲及符合無線電裝置要求國家的客戶須知
EU 符合性聲明的全文可在以下網站中獲取:
https://imaging.nikon.com/support/pdf/DoC_N2120.pdf
對於本無線電裝置,5150-5350 MHz 頻帶僅限於室內操作。以下對投入使用或使用授權要求之限制
適用於 AT
BEBGCYCZDKEEFIFRDEELMKIEITLVLTLUMTNL
PLPTROSKLIHUSIESSEUK (NI)ISMENOCHTRHR RS
Wi-Fi
操作頻率:
歐洲(不包括下列國家/地區)、以色列和土耳其:2412–2472 MHz(通道 13)和 5180–5825
MHz5180–5700 MHz 5745–5825MHz
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和烏克蘭:2412–2462 MHz(通道 11)和 5180–5320MHz
澳洲、紐西蘭和斐濟共和國:2412–2462 MHz(通道 11)和 5180–5825 MHz5180–5580
MHz5660–5700 MHz 5745–5825 MHz
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2412–2462 MHz(通道 11)和 5180–5825MHz5180–5240 MHz
5500–5580 MHz5660–5700 MHz 5745–5825 MHz
美洲的其他國家/地區:2412–2462 MHz(通道 11)和 5180–5805 MHz5180–5240 MHz
5745–5805MHz
亞洲(土耳其、哈薩克、台灣、孟加拉、巴基斯坦和印度除外)和新喀里多尼亞:2412–2462
MHz(通道 11)和 5745-5805 MHz
印度:2412-2472 MHz(通道 13)和 5180-5825MHz5180–5320 MHz 5745-5825 MHz
910
Bluetooth Wi-Fi (無線區域網路)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