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指南(PDF版)

Table Of Contents
功能 说明
A
[预设对焦点]
按下控制可选择一个预设对焦点。
选择预设对焦点时,请先将其加亮显示,然后按住
控制并按下对焦模式按钮直至对焦点闪烁。
若在自定义设定 a5 [按方向存储对焦点]中选择了
[关闭]以外的选项,您可为横向(风景)方向以及
两种竖直(人像)方向中的每种方向分别选择不
同的对焦点。
所选控制的功能可通过在加亮显示[预设对焦点]
按下 2 进行选择。
[按下时调用对焦点]:按下控制可调用预设对焦
点。
[按住时调用对焦点]:按住控制可选择预设对焦
点。释放控制时会恢复按下控制之前所选的对焦
点。
K
[选择中央对
焦点]
按下控制可选择中央对焦点。
F
[保存对焦位
]
按住该控制可保存当前对焦位置。
使用被指定[重新调用对焦位置]的控制可以恢复所
保存的位置(调用记忆)。
当保存对焦位置时,可以选择使用已指定[重新调用
对焦位置]的任意控制([保存到所有])或仅使用特
定控制([单独保存])重新调用对焦位置。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保存和重新调用对焦位
0 669)。
H
[重新调用对
焦位置]
按下该控制可重新调用通过已指定[保存对焦位置]
控制所保存的对焦位置。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保存和重新调用对焦位
0 669)。
657
f2:自定义控制(拍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