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指南(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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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
y
[指令拨盘]
S
[镜头 Fn 按钮]
3
[镜头 Fn2 按钮]
S
[镜头 Fn (逆时针)]
R
[镜头 Fn (顺时针)]
T
[镜头记忆设定按钮]
l
[镜头控制环]
可指定的功能如下所示。可用功能根据控制的不同而异。
功能 说明
A
[预设对焦点]
按下控制可选择一个预设对焦点。
选择预设对焦点时,请先将其加亮显示,然后按住控制并按下对焦
模式按钮直至对焦点闪烁。
若在自定义设定 a5 [按方向存储对焦点]中选择了[关闭]以外的选
项,您可为横向(风景)方向以及两种竖直(人像)方向中的
每种方向分别选择不同的对焦点。
所选控制的功能可通过在加亮显示[预设对焦点]时按下 2 进行选
择。
[按下时调用对焦点]:按下控制可调用预设对焦点。
[按住时调用对焦点]:按住控制可选择预设对焦点。释放控制时
会恢复按下控制之前所选的对焦点。
K
[选择中央对焦
]
按下控制可选择中央对焦点。
F
[保存对焦位
]
按住该控制可保存当前对焦位置。
使用被指定[重新调用对焦位置]的控制可以恢复所保存的位置(
用记忆)。
当保存对焦位置时,可以选择使用已指定[重新调用对焦位置]的任
意控制([保存到所有])或仅使用特定控制([单独保存])重新调用
对焦位置。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保存和重新调用对焦位置0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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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自定义控制(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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