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件更新补充说明书
Table Of Contents
- 目录
- “C”固件4.00版的变更
- “C”固件4.00版所提供的功能
- “C”固件4.00版所作的变更
- 新增包围增量
- 更长的预拍时间
- JPEG+JPEG记录的新增大尺寸选项
- 新增菜单项目:“自动拍摄”
- N-Log视频的低ISO感光度设定
- 高分辨率数字变焦速度的新选项
- 新增:慢动作视频
- 对i菜单“选择以上传”选项的更改
- 给i菜单添加了“优先上传”选项
- 支持电动变焦
- 新增自定义设定:d6“曝光延迟模式”
- 自定义设定f2“自定义控制(拍摄)”和g2“自定义控制”的新选项
- 自定义设定f3:“自定义控制(播放)”的新增选项
- 对“非CPU镜头数据”的更新
- 增加了IPTC“Category”条目的字符限制
- 新增快门音和音量选项
- 支持在视频模式中选择“取景器显示大小”
- 手动对焦的距离显示更新
- 对“连接到FTP服务器”的更改和添加
- 对同步释放的更改
- 主照相机的新增“重写版权信息”选项
- “C”固件4.00版的菜单项目和默认值
- “C”固件4.00版的升级后规格
- “C”固件4.10版的变更
- 索引
加亮显示[目标区域]并按下 J。
选择当 AF 区域模式选为[自动区域 AF]时用于拍摄对象侦测的对焦点。目标区域选择在其他 AF
区域模式下不可用。若选择另一模式,请进入步骤 11。
目标区域选择可用于禁用构图区域内被障碍物遮挡的对焦点,或是就拍摄对象侦测目的而言可
以忽略的对焦点,以确保能更可靠地侦测到所需拍摄对象。
按下 J 防止对焦点被用于拍摄对象侦测(被禁用的对焦点显示为红色)。再次按下 J 清除
(重新启用)对焦点。
按下 X 启用所有对焦点。
按下 W(Q)禁用所有对焦点。
通过轻触显示屏可一次启用和禁用 9 个对焦点(3×3 网格中)。
按下 i 保存更改并返回自动拍摄设定显示。
D 被禁用对焦点
仅在所选对焦点的附近才会侦测到符合[拍摄条件]的拍摄对象。例如:即使启用了(M)[动作],
照相机仍会忽略在被禁用对焦点位置的移动。
加亮显示[定时选项]并按下 J。
使用[录制时间选择]选择各个连拍或视频录制的时间长度;选项包括[OFF](无限)以及从 1 秒
至 30 分钟的值。当选择了[OFF]以外的选项时,即使触发条件不再符合,拍摄仍将持续所选时
间。
使用[拍摄后等待时长](提供从 0 秒至 30 分钟的值供您选择)可以选择再次开始拍摄前照相
机需等待的最短时间。
按下 J 保存更改并返回自动拍摄设定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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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菜单项目:“自动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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