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指南(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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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指定的功能如下所示。可用功能根据控制的不同而异。
功能 说明
K
[选择中央对焦
]
按下控制可选择中央对焦点。
F
[保存对焦位置]
按住该控制可保存当前对焦位置。
使用已指定[重新调用对焦位置]的控制可以恢复保
存的位置(调用记忆)。
当保存对焦位置时,可以选择使用已指定[重新调
用对焦位置]的任意控制([保存到所有])或仅使
用特定控制([单独保存])重新调用对焦位置。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保存和重新调用对焦位
0 618)。
H
[重新调用对焦
位置]
按下该控制可重新调用使用已指定[保存对焦]
控制所保存的焦位置。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保存和重新调用对
0 618
z
[切换眼睛]
当照相机侦测到人或动物肖像的眼睛时,按下该控
制可选择用于对焦的眼睛。
d
[AF 区域模式]
按住控制可选择一个预设 AF 区域模式。释放控制时
会恢复先前有效的 AF 区域模式。
若要选择 AF 区域模式,请在加亮显示[AF 区域模
]时按下 2
5
[AF 区域模式
+AF-ON]
按住控制可选择一个预设 AF 区域模式并启动自动对
焦。释放控制时会恢复先前有效的 AF 区域模式。
若要选择 AF 区域模式,请在加亮显示[AF 区域模
+AF-ON]时按下 2
A
[AF-ON] 按下该控制使用自动对焦进行对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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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自定义控制(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