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指南(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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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
T
[镜头记忆设定按钮]
l
[镜头控制环]
可指定的功能如下所示。可用功能根据控制的不同而异。
功能 说明
K
[选择中央对焦
]
按下控制可选择中央对焦点。
F
[保存对焦位置]
按住该控制可保存当前对焦位置。
使用已指定[重新调用对焦位置]的控制可以恢复
保存的位置(调用记忆)。
当保存对焦位置时,可以选择使用已指定[重新
调用对焦]的任意控制([保存到所有])或仅
使用特定控制([单独保存])重新调用对焦位
置。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保存和重新调用对焦位
0 618)。
H
[重新调用对焦位
]
按下该控制可重新调用使用已指定[保存对焦位置]
的控制所保存的对焦位置。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保存和重新调用对焦位
0 618)。
z
[切换眼睛]
当照相机侦测到人或动物肖像的眼睛时,按下该控
制可选择用于对焦的眼睛。
A
[AF-ON]
按下该控制使用自动对焦进行对焦。
当对焦模式选为 AF-C 时,照相机将以自定义设
g5 [AF 速度]所选的速度对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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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自定义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