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手册(完整说明书)
Table Of Contents
- 目录
 - 想立即进行拍摄时
 - 开始之前
 - 照相机部件
 - 使用菜单
 - 开始步骤
 - 基础拍摄与播放
 - 拍摄设定
 - 视频录制
 - 查看照片
 - 润饰照片
 - 编辑视频
 - 语音留言
 - 连接至HDMI电视机和录制设备
 - 连接至智能设备
 - 连接至计算机或FTP服务器
 - 连接至其他照相机
 - 闪光拍摄
 - 遥控闪光拍摄
 - 照片拍摄菜单
 - 视频拍摄菜单
 - 自定义设定菜单
- 菜单项目和默认值
 - 重设自定义设定
 - a1:AF-C优先选择
 - a2:AF-S优先选择
 - a3:锁定跟踪对焦
 - a4:使用的对焦点
 - a5:按方向存储对焦点
 - a6:触发AF
 - a7:对焦点保持
 - a8:限制AF区域模式选择
 - a9:对焦点循环方式
 - a10:对焦点显示
 - a11:内置AF辅助照明器
 - a12:峰值对焦辅助
 - a13:对焦点选择速度
 - a14:AF模式中的手动对焦环
 - b1:ISO感光度步长值
 - b2:简易曝光补偿
 - b3:矩阵测光脸部侦测
 - b4:中央重点区域
 - b5:微调优化曝光
 - c1:快门释放按钮AE-L
 - c2:自拍
 - c3:电源关闭延迟
 - d1:CL模式拍摄速度
 - d2:一次连拍最多张数
 - d3:预拍选项
 - d4:同步释放模式选项
 - d5:快门类型
 - d6:扩展快门速度范围(M)
 - d7:限制可选择的图像区域
 - d8:文件编号次序
 - d9:查看模式(照片Lv)
 - d10:星光视图(照片Lv)
 - d11:暖色显示屏颜色
 - d12:连拍模式下查看全部
 - d13:释放定时指示
 - d14:图像画面
 - d15:网格类型
 - d16:虚拟水平类型
 - d17:自定义显示屏拍摄显示
 - d18:自定义取景器拍摄显示
 - e1:闪光同步速度
 - e2:闪光快门速度
 - e3:闪光曝光补偿
 - e4:自动闪光ISO感光度控制
 - e5:模拟闪光
 - e6:自动包围(M模式)
 - e7:包围顺序
 - e8:闪光连拍优先
 - f1:自定义i菜单
 - f2:自定义控制(拍摄)
 - f3:自定义控制(播放)
 - f4:触控Fn
 - f5:对焦点锁定
 - f6:反转拨盘方向
 - f7:释放按钮以使用拨盘
 - f8:反转指示器
 - f9:反转环进行对焦
 - f10:对焦环旋转范围
 - f11:控制环响应
 - f12:切换对焦/控制环作用
 - f13:电动变焦(PZ镜头)按钮选项
 - f14:满帧播放轻拨方向
 - g1:自定义i菜单
 - g2:自定义控制
 - g3:对焦点锁定
 - g4:限制AF区域模式选择
 - g5:AF速度
 - g6:AF侦测灵敏度
 - g7:电动变焦(PZ镜头)按钮选项
 - g8:精细ISO控制(M模式)
 - g9:扩展快门速度范围(S/M)
 - g10:视野辅助
 - g11:条纹图案
 - g12:限制条纹图案色调范围
 - g13:网格类型
 - g14:亮度信息显示
 - g15:自定义显示屏拍摄显示
 - g16:自定义取景器拍摄显示
 - g17:红色REC画面指示器
 
 - 播放菜单
 - 设定菜单
 - 网络菜单
 - 我的菜单/最近的设定
 - 故障排除
 - 技术注释
 - 索引
 
声明
未经尼康公司的事先书面许可,对本产品附属的相关使用说明之所有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翻
版、传播、转录或存储在可检索系统内,或者翻译成其他语言。
尼康公司保留可随时更改本使用说明内载之硬件及软件的外观和技术规格的权利。
尼康公司对因使用本产品而引起的损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已竭尽全力来确保本使用说明内载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如果您发现任何错误或遗漏,请
致电尼康客户支持中心服务热线反映。对此,我们深表感谢。
● 有关拷贝或复制限制的注意事项
请注意,通过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或其他设备,采用数码拷贝或复制的方式来拥有相关资料的行为可
能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禁止拷贝或复制的项目
请勿非法拷贝或非法复制纸币、硬币、有价证券、国债债券或地方政府债券,即使这类拷贝或复
制品上印有“样本”字样亦然。
禁止拷贝或复制国外流通的纸币、硬币或有价证券。
除非事先获得政府许可,否则禁止拷贝或复制由政府所发行而尚未使用的邮票或明信片。
请勿拷贝或复制由政府所发行的邮票,以及法律上规定的证明文档。
关于特定拷贝或复制的警告
除非出于商业目的所必须的极少量的拷贝以外,也请不要擅自对企业依法发行的有价证券(股
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等)、月票或优惠券进行拷贝或复制。另外,禁止拷贝或复制政府颁发
的护照、身份证以及公共机构或企事业单位颁发的许可证、通行证和餐券等票据。
关于遵守著作权法的声明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所有者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通过本照相机创建的具有著作权的
照片或视频。将照片或视频仅作个人用途时可以例外,但对于展览或实况表演的照片或视频,则
即使是个人使用也有可能会受到限制。
31
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