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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tooth Wi-Fi(無線區域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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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tooth W
i-Fi(無線區域網路)
本產品受美國出口管理規章 (EAR) 管控。除出口至受禁運或特殊管控
的國家(目前包括古巴、伊朗、朝鮮、蘇丹及敘利亞;該國家名單可
能會發生變更)時以外,將本產品出口至其他國家時,均無需美國政
府的許可。
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可能禁止使用無線裝置。若要在出售國以外的地方
使用本產品的無線功能,請先與尼康授權服務代表聯絡。
本裝置中的 Bluet
ooth 傳送器在 2.4 GHz 頻帶下工作。
台灣使用者須知
使用無線區域網路產品時的注意事項
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非經核准,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
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低功率射
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
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述合法通信,
指依電信管理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器材須忍受合法
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歐洲及符合無線電裝置要求國家的客戶須知
尼康公司在此聲明無線電裝置類型 Z fc 符合 2014/53/EU 指令。
EU 符合性聲明的全文可在以下網站中獲取:
https://imaging.nikon.com/support/pdf/DoC_N2016.pdf
Wi-Fi
操作頻率:
-
2412–2462 MHz(通道 11;非洲、亞洲、玻利維亞、歐洲和大洋
洲)
- 2412–2462 MHz(通道 11)、5180–5825 MHz5180–5580
MHz5660–5700 Mhz 5745–5825 MHz)(美國、加拿大、墨
西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