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指南(PDF版)

Table Of Contents
功能 说明
H
[重新调用对焦位
]
按下该控制可重新调用使用已指定[保存对焦位
]的控制所保存的对焦位置。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保存和重新调用对焦
位置 0 690)。
z
[切换眼睛]
当照相机侦测到人或动物肖像的眼睛时,按下
该控制可选择用于对焦的眼睛。
d
[AF 区域模式]
按住控制可选择一个预设 AF 区域模式。释放控
制时会恢复先前有效的 AF 区域模式。
若要选择 AF 区域模式,请在加亮显示[AF
域模式]时按下 2
5
[AF 区域模式+AF-
ON]
按住控制可选择一个预设 AF 区域模式并启动自
动对焦。释放控制时会恢复先前有效的 AF 区域
模式。
若要选择 AF 区域模式,请在加亮显示[AF
域模式+AF-ON]时按下 2
A
[AF-ON]
按下控制可与按下 AF-ON 按钮时一样启动自动
对焦。
F
[ AF 锁定] 按住控制时,对焦锁定。
E
[AE 锁定(保持)]
按下控制时,曝光锁定。释放快门时曝光锁定
不会结束。曝光保持锁定直至再次按下该控制
或待机定时器超过时效。
N
[A
WB 锁定(保持)]
若白平衡选为[自动][自然光自动适应
],按下
控制时白平衡将锁定(白平衡锁定)。释放快
门时白平衡锁定不会结束。而当再次按下该控
制或待机定时器超过时效时,锁定将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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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自定义控制(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