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指南 (PDF版本)

Table Of Contents
選項
Q
[曝光補償按鍵]
R
[ISO 感光度按鍵]
y
[指令撥盤]
S
[鏡頭 Fn 按鍵]
3
[鏡頭 Fn2 按鍵]
S
[鏡頭 Fn 環(逆時針)]
R
[鏡頭 Fn 環(順時針)]
T
[鏡頭記憶設定按鍵]
l
[鏡頭控制環]
可指定的功能如下所示。可用功能根據控制的不同而異。
功能 說明
K
[選擇中央對焦點] 按下該控制可選擇中央對焦點。
F
[儲存對焦位置]
按住控制可儲存目前的對焦位置。
可使用已指定 [選用對焦位置] 的控制恢復儲存的位置(記憶
預設對焦)。
儲存對焦位置時,您可以選擇是使用指定了 [選用對焦位置]
[儲存至全部])或還是僅使用特定控制([逐一儲存])進行調
用。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見儲存和選用對焦位置 0 650)。
H
[選用對焦位置]
按下該控制可選用使用已指定 [儲存對焦位置] 的控制儲存的對焦
位置。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見儲存和選用對焦位置 0 650)。
z
[切換眼睛]
當相機偵測到人物和動物主體的眼睛時,按下該控制可選擇用於
對焦的眼睛。
678
g2:自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