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rating Instructions

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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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指示
電池指示顯示在 LCD 顯示屏上
[ 在連接了 AC 適配器(可選件)的情況下使用相機時不顯示此指示]
如果剩餘電池電量已經耗盡該指示會變為紅色並閃爍 LCD顯示屏關閉時狀態指示燈閃爍
請給電池充電或用充滿電的電池更換
電池的使用壽命
根據 CIPA 標準的拍攝條件
CIPA [Camera & Imaging Products Association] 的縮寫
溫度 23 oC/ 濕度 50% LCD 顯示屏開啟時
¢
請使用 Panasonic SD 記憶卡 (32 MB)
請使用提供的電池
相機開機 30 秒後開始拍攝 (當光學影像穩定器功能設定為 [AUTO] 時。)
30 秒拍攝一次每兩次拍攝使用一次完全閃光
每次拍攝時遠攝端向廣角端轉動變焦桿從廣角端返回到遠攝端
每拍攝 10 應該關閉相機 1 放置相到電池冷卻下
¢ 在自 Power LCD 模式Power LCD 模式和高角度模式 (P25) 可拍攝的圖片數量會減少
可拍攝的圖片數量根據拍攝的時間間隔發生變化 如果拍攝的時間間隔變可拍攝的圖片
數量會減少 [ 如,每 2 分鐘拍攝一次可拍攝的圖片數量會減少到約 82
(DMC-FS12)/92 (DMC-FS62)]
關於電池(充電 / 可拍攝的圖片數量)
可拍攝的圖片數量
330 (DMC-FS12)
370 (DMC-FS62)
基於 CIPA 標準在標準圖片
式時
拍攝時間
165 分鐘 (DMC-FS12)
185 分鐘 (DMC-FS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