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rating instr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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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
電池指示
電池指示顯示在 LCD 顯示屏上
[ 在連接了 AC 適配器(可選件)的情況下使用相機時不顯示此指示]
如果剩餘電池電量已經耗盡指示會變為紅色並閃爍 LCD顯示屏關閉時狀態指示燈閃爍
請給電池充電或用充滿電的電池更換
電池的使用壽命
根據 CIPA 標準的拍攝條件
•CIPA [Camera & Imaging Products Association] 的縮
溫度 23 oC/ 濕度 50% LCD 顯示屏開啟時
¢
請使用 Panasonic SD 記憶卡 (32 MB)
請使用提供的電池
相機開機 30 秒後開始拍攝 (當光學影像穩定器功能設定為 [AUTO] 時。)
30 秒拍攝一次每兩次拍攝使用一次完全閃光
每次拍攝時從遠攝端向廣角端滑動變焦桿再從廣角端向遠攝端滑動變焦桿
每拍攝 10 應該關閉相機 1 放置相機直到電池冷卻下
¢ 在自 Power LCD 模式和 Power LCD 式下可拍攝的圖片數量會減少
(P31)
可拍攝的圖片數量根據拍攝的時間間隔發生變化 如果拍攝的時間間隔變可拍攝的圖片
數量會減少 [ 例 如,每 2 分鐘拍攝一次時可拍攝的圖片數量會減少到約 85 張。]
關於電池(充電 / 可拍攝的圖片數量)
可拍攝的圖片數量 340
基於 CIPA 標準在標準圖片模式時
拍攝時間 170 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