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rating instr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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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
本機可以使用以下的記憶卡。
(在本文中,這些記憶卡統稱為記憶卡。)
¢ SDHC 記憶卡是 SD 協會在 2006 年針對容量超過 2GB的大容量記憶卡制定的記憶卡標準。
¢ 可以在相容 SDHC 記憶卡的設備中使用 SDHC 記憶卡,但無法在僅相容 SD 記憶卡的設備中
使用 SDHC 記憶卡。 (請務必閱讀使用設備的使用說明書。)
• 如果使用容量在 4GB以上的記憶卡,僅可以使用帶 SDHC 標誌(表示符合 SD 標準)的記憶卡。
• 錄製動態影像時,建議使用 SD 速度等級
¢
為“ Class 6”以上的記憶卡。
¢ SD 速度等級是關於連續寫入的速度標準。
• 請在此網站上確認最新資訊。
http://panasonic.co.jp/pavc/global/cs
(本網站為英文網站。)
注意
• 當存取指示點亮時 [ 正在寫入、讀取或清除圖片或者正在格式化 (P36) 內置記憶體或記憶卡時 ],
請勿關閉本機、取出電池或記憶卡、或者拔下 AC 適配器(可選件)。 此外,請勿使相機受到震動、
撞擊或靜電。
否則,可能會損壞記憶卡或記憶卡上的資料,本機可能無法再正常工作。
如果由於震動、撞擊或靜電而使操作失敗,請重新執行操作。
• 由於電磁波、靜電或者相機或記憶卡的故障,內置記憶體或記憶卡上的資料可能會受損或丟失。 建
議將重要的資料保存到 PC 等設備中。
• 請勿在 PC 或其他設備上格式化記憶卡。 為了確保正常工作,請僅在相機上格式化記憶卡。 (P36)
• 請將記憶卡遠離兒童的接觸範圍,以防止吞食。
記憶卡
記憶卡的種類 特徵
SD 記憶卡(8MB至 2GB)
(使用符合 SD 標準的 FAT12 或 FAT16
格式格式化)
• 記錄和寫入的速度快。
• 帶有寫保護開關
A(當此開關設定到
[LOCK] 位置時,無法進行資料的寫入、清
除或格式化。 當開關返回到其初始位置
時,可以進行寫入、清除和格式化資料的
操 作。)
SDHC 記憶卡
(4GB至 32 GB)
¢
(使用符合 SD 標準的 FAT32 格式格式
化)
MultiMediaCard
• 靜態影像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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