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55BDL1005X
iv
波蘭測試與認證中心聲明
設備需使用附有保護電路的插座(三孔插座)所提供的電力。需一同運作的設備(電腦、螢幕、印表機等)皆須使用相同的電力供應來源。
設備室電力設施的電相傳導器,須有保險絲等反向短路保護裝置,且其標稱值不得大於 16 安培 (A)
若要完全關閉設備電源,須將電源線從插座上拔除,且插座應位於靠近設備且方便使用的位置。
防護標誌「B」,代表設備符合 PN-93/T-42107 PN-89/E-06251 的防護性要求。
電場、磁場與電磁場 (EMF)
1. 本公司製造與銷售之多種消費性產品,如同其他電子設備,在一般情況下皆會產生並接收電磁訊號。
2. 本公司最重要的企業原則,就是針對旗下產品,在生產期間採取各種必要的健康與安全措施,使其符合所有適用法定要求、以及適用
EMF 標準。
3. 我們致力於研發、生產與銷售不會導致不良健康影響的產品。
4. 依據現有的科學證據顯示,我們確信產品若正確使用於預定用途,可安全使用。
5. 我們積極參與國際性 EMF 與安全標準的制訂,藉此瞭解未來標準的發展,以便事先納入產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