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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重要安全性指示 聽力安全 一般資訊 符合 EMF 標準 2 藍牙立體聲耳機 內容物 其他裝置 藍牙立體聲耳機的概覽 3 開始使用 為耳機充電 配對耳機與手機 4 使用耳機 將耳機連接至藍牙裝置 管理通話與音樂 配戴耳機 搭配音訊線使用 5 技術資料 6 注意 遵守宣告 處理廢棄產品及電池 歐盟注意事項 商標 7 常見問題集 2 2 2 2 3 3 3 4 5 5 5 6 6 6 6 7 8 9 9 9 9 10 11 ZH-TW 1
1 重要安全性指 示 一般資訊 若要避免損壞或故障情況發生: 注意 聽力安全 •• 請勿將耳機暴露於高溫環境。 •• 請勿讓耳機掉落。 •• 請勿將耳機置於滴水或濺水的環境。 •• 請勿將耳機浸入水中。 •• 請勿使用任何含酒精、氨水、苯或具磨蝕性的清 潔劑。 •• 如果必須清潔,請使用軟布。必要時,用少量稀 釋過的溫和肥皂水沾濕軟布清潔產品。 •• 內建電池請勿暴露在過度的熱源下,例如日照或 危險 •• 為避免損害聽力,請盡量不要以高音量使用耳 機,並將音量設定至安全音量。 音量愈大,安全 聆聽時間愈短。 使用耳機時務必遵守以下準則。 • 音量適中,適時休息。 • 注意勿因聽覺適應而不斷調高音量。 • 勿將音量調高至聽不到週遭聲音的程 度。 • 在有潛在危險的環境應提高警覺或暫不 使用本產品。 • 如果耳機聲壓過高,可能導致聽覺喪 失。 • 不建議在駕駛時使用此耳機包覆雙耳; 在某些地區,開車時戴耳機甚至可能是 違法行為。 • 為您的安全著想,在車流中或其他有潛 在危險的環境中,請避免分心聆聽音樂 或接聽來電。 2 ZH-TW 火焰等。 關於操作及存放溫度和濕度 • 操作或存放環境的溫
2 藍牙立體聲耳 機 感謝您購買本產品,歡迎使用 Philips! 請 至 www.philips.
藍牙立體聲耳機的概覽 a 麥克風 b 通話/音樂按鈕 c 音訊輸入插孔 d 音量/曲目控制 e 充電插槽 4 ZH-TW
3 開始使用 為耳機充電 備註 •• 首次使用耳機前,電池需充電 4 小時,以利電池 電量和壽命達到最佳狀態。 •• 請僅使用隨附的 USB 充電纜線,以避免發生損 害。 •• 請先結束通話,再為耳機充電;因為連接耳機進 行充電時,耳機電源會關閉。 將隨附的 USB 充電纜線連接至: • 耳機的 USB 接頭和; • USB 電源。 »» 在充電期間 LED 會亮白色燈,並 在耳機充滿電時熄滅。 秘訣 •• 通常需要 3 小時才能充飽電。 •• 即使電池電量耗盡,您仍可使用音訊線繼續聆聽 音樂。 請先確認耳機已關閉 (且不處於閒置模式) 後再使用音訊線。 2 3 確認耳機充滿電並已關閉。 按住 直到藍色和白色 LED 燈交替 閃爍。 »» 耳機會維持配對模式 2 分鐘。 4 配對耳機與手機。 如需詳細資訊,請 參閱您手機的使用手冊。 NFC 配對 1 2 3 確認手機已開啟。 確認耳機充滿電並已關閉。 按住 直到藍色和白色 LED 燈交替 閃爍。 4 請務必開啟手機的 NFC 功能,且確認 手機螢幕維持正常運作。 5 將手機置於耳機上方,如此各個裝置的 NFC 偵測區域才會相互接觸。
4 使用耳機 將耳機連接至藍牙裝置 1 2 重撥上一個 號碼。 在通話中 切換來電 者。 按住 1 秒 1 聲長嗶聲 鐘。 連按兩 2 次嗶聲 次。 按一次 1 次嗶聲 開啟您的手機/藍牙裝置。 音量/曲目控制按鈕 按住 開啟耳機。 »» 藍色 LED 燈會閃爍。 調整音量。 »» 耳機會自動重新連線到上次連線的 手機/藍牙裝置。 如果上次連線的 裝置無法使用,耳機會嘗試重新連 線到倒數第二個連線的裝置。 向前跳。 向後跳。 在通話中將麥克風靜 音/解除靜音。 •• 如果您在開啟耳機後,才開啟手機/藍牙裝置或啟 動藍牙功能,則您必須手動重新連接耳機與手機/ 藍牙裝置。 備註 •• 如果耳機在 5 分鐘內無法與範圍內的任何藍牙裝 置連線,即會自動關閉電源,以節省電池壽命。 管理通話與音樂 通話/音樂按鈕 工作 向上/下 滑動 按一次 連按兩次 按一次 關閉耳機。 播放或暫停 音樂。 接聽/掛斷 來電。 ZH-TW 聲音或 LED 指 示燈 按住 1 秒 • 4 次嗶聲 鐘。 • 藍色 LED 燈閃 爍。 按住 4 秒 • 4 次嗶聲 鐘。 • 白色 LED 燈 閃爍 按一次。 無
搭配音訊線使用 備註 •• 請確認藍牙耳機已關閉後,再連接音訊線。 您可以使用隨附的音訊線來搭配非藍牙裝 置,或是在飛機上使用耳機。 耳機與音訊 線搭配使用時,無需使用電池電力。 將隨 附的音訊線連接至 • 耳機和; • 外接音訊裝置。 ZH-TW 7
5 技術資料 • • • • • • • • • 最少 9 小時的音樂或通話時間 最少 200 小時的待機時間 充滿電通常需要 3 小時 充電式鋰聚合物電池 (200 mAh) 3.5 公釐音訊插孔 (適用於有線耳機模 式) 藍牙 3.
6 注意 移除內建電池 備註 •• 確定已中斷耳機與 USB 充電纜線的連接,再取 出電池。 遵守宣告 Gibson Innovations 特此聲明本產品符合 1999/5/EC 法規之必要規範及其他相關條 款。 您可在 www.p4c.philips.
商標 2015 © Gibson Innovations Limited. 版 權所有。本產品由 Gibson Innovations Ltd. 製造並負責銷售作業,且 Gibson Innovations Ltd. 為本產品的保證人。 Philips 以及 Philips 盾牌標誌為 Koninklijke Philips N.V. 的註冊商標 且經 Koninklijke Philips N.V. 授權使用。 藍牙 Bluetooth 文字標記及標誌均為 Bluetooth SIG, Inc. 所有,Gibson Innovations 對這 些標記的使用均已獲得授權。 Siri 為 Apple Inc.
7 常見問題集 我的藍牙耳機未開啟。 電池電量不足。 為耳機充電。 我無法將藍牙耳機與手機進行配對。 藍牙已停用。 啟用手機的藍牙功能,並在 開啟耳機前先開啟手機。 無法配對。 請確認耳機處於配對模式。 • 請依照此使用手冊中說明的步驟操作 ( 請參見第 5 頁的 '配對耳機與手機')。 • 在釋放通話/音樂按鈕之前,請先確定 藍色和白色 LED 燈交替閃爍。 如果 您只看到藍色 LED 燈,請持續按住按 鈕。 手機找不到耳機。 •• 耳機可能連線至先前配對過的其他裝 置。 關閉連線的裝置,或將其移至範 圍外。 •• 配對可能會重設,或耳機先前已和其他 裝置配對。 如使用手冊 (請參見第 5 頁 的 '配對耳機與手機')所述,請重新為 耳機與手機進行配對。 從手機串流的速度很慢,或是音訊串流完 全無法運作時,音質便會不佳。 請確定您的手機不僅支援 (單聲道) HSP/ HFP,也支援 A2DP (請參見第 8 頁的 '技 術資料')。 我的藍牙裝置會播放音樂,但無法加以控 制 (例如播放/暫停/快轉/倒轉)。 請確定藍牙音訊來源支援 AVRCP (請參見 第 8 頁的 '技術資料')。 連接音訊線時,我的耳
2015 © Gibson Innovations Limited. 版權所有。 本產品由 Gibson Innovations Ltd. 製造並負責銷售作 業,且 Gibson Innovations Ltd. 為本產品的保證人。 Philips 以及 Philips 盾牌標誌為 Koninklijke Philips N.V. 的註冊商標 且經 Koninklijke Philips N.V. 授權 使用。 UM_SHB7150_00_ZH_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