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掛式 4000 系列 TAH4205 使用者手冊 註冊產品並在以下網址獲得支援 www.philips.
目錄 1 重要安全說明 2 聽力安全 2 一般資訊 2 2 您的藍牙耳罩式耳機 3 包裝盒內有哪些內容物 3 其他裝置 3 藍牙無線耳機概觀 4 3 入門指南 5 為電池充電 5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 5 4 使用耳機 6 將耳機連接到藍牙裝置 6 管理您的通話和音樂 6 5 技術資料 8 6 通知 9 符合性聲明 9 棄置舊有產品和電池 9 卸下內建電池 9 符合 EMF 9 環境資訊 10 合規通知 10 7 商標 11 8 常見問題 12 TW
1 重要安全說明 一般資訊 為避免損壞或故障: 注意事項 聽力安全 請勿將耳機置於過熱環境 請勿摔落耳機。 請避免水滴潑濺耳機。 請勿將耳機浸入水中。 請勿使用任何含有酒精、氨水、苯或研磨劑的清 潔劑。 如需清潔,請使用柔軟的布料(必要時,可用少 危險 量清水或經過稀釋的溫和肥皂潤濕布料)。 為避免聽力受損,請限制耳機使用高音量的時間 請勿將內建電池暴露在過熱的環境中(例如,陽 並將音量設定在安全水平。音量越高,可安全聆 光、火等)。 聽音樂的時間就越短。 更換電池不當可能引發爆炸。請務必使用相同或 等效的電池進行替換。 使用耳機時,請務必遵守以下準則。 • • 請合理使用耳機聆聽音樂。使用時間和 關於操作與儲存溫度與濕度 音量都應合理。 • 請注意,請勿持續調高音量,因為您的 最高達 90%。 聽力可能逐漸適應而感到麻木。 • 請勿將音量調得太高,以免您聽不到周 圍的聲音。 • 在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下,您應格外小 心或暫時停止使用本產品。 • 耳機的聲壓過高會導致聽力喪失。 • 不建議在開車時使用會遮住雙耳的耳 機,這
2 您的藍牙耳 罩式耳機 快速入門指南 恭喜您購買本產品!歡迎您加入飛利浦的 使用者行列!若要充分利用飛利浦提供的 其他裝置 支援,請在 www.philips.
藍牙無線耳機概述 1 2 6 3 4 麥克風 低音增強 音樂/通話/曲目控制按鈕/音量 LED 指示燈 USB Type C 充電插槽 6 (電源開啟/關機/配對) TW 5
3 入門指南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 在您首次使用手機專用的耳機之前,請先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成功配對耳機與手機 為電池充電 注意事項 首次使用耳機之前,請將耳機放入充電保護盒中 並為電池充電 3 小時,以達到最佳的電池容量和 使用壽命。 務必使用原廠的 USB 充電電纜,以免造成任何 損壞。 為耳機充電之前,請先結束通話,因為在耳機連 線情況下進行充電會讓耳機關機。 之後,耳機和手機之間將建立起唯一的加 密連結。耳機會在記憶體中儲存最後的 8 部裝置。如果您嘗試配對超過 8 部裝置, 最早的配對裝置將被新的裝置取代。 請確保耳機已充滿電力並且關閉。 按住 6 秒,直到藍色和白色 LED 交替閃爍為止。 耳機將維持在配對模式 5 分鐘。 請確保您已開啟手機並啟動其藍牙 功能。 將隨附的 USB 充電電纜連接至: • 耳機上的 Type - C USB 充電插槽, 以及; • 充電器/電腦的 USB 連接埠。 充電期間,LED 指示燈會變成白色,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有關詳細資訊, 請參閱手機的使用者手冊。 以下範例說明如何將耳機與手機配對。 啟動手機的藍牙功能,選擇 Philips T
4 使用耳機 管理您的通話和音樂 開/關 將耳機連接到藍牙裝置 開啟手機/藍牙裝置。 按鈕 操作 開啟耳機。 開/關 按住 2 秒。 關閉耳機。 開/關 按住 3 秒。 任務 白色 LED 亮起然後逐 漸熄滅。 按住開/關按鈕 2 秒以開啟耳機。 白色 LED 將亮起。 耳機會自動重新連接到最後連接的 手機/藍牙裝置。 提示 如果您在開啟耳機後才開啟手機/藍牙裝置或啟 音樂控制 任務 按鈕 操作 播放或暫停 音樂。 音樂/ 通話控制 按一次。 動藍牙功能,則必須手動重新連接耳機和手機/ 調整音量。 按下 +/- 藍牙裝置。 下一首。 按下 + 兩次。 上一首。 按下 - 兩次。 注意事項 如果耳機在 5 分鐘內未能連接到上次連接的藍牙裝 置,它將改為配對模式。如果 5 分鐘後仍未連接到 任何藍牙裝置,耳機將自動關機。 如果耳機沒有任何連接歷程並且在 5 分鐘內未連接 任何藍牙裝置,它將自動關機。 TW 通話控制 任務 按鈕 操作 接聽/ 掛斷電話。 音樂/ 通話控制 按一次。 在通話中切換 來電者。 音樂/ 通話控制 按住
其他耳機指示燈狀態 耳機狀態 指示燈 原本處於待機模式 藍色 LED 將每 的耳機已連接至藍 7.
5 技術資料 耳機 播放音樂時間:29 小時(低音增強關閉) 通話時間:21 小時 待機時間:166 小時 充電時間:2 小時 可充電鋰電池(250 mAh) 藍牙版本:5.0 相容的藍牙設定檔: • HFP(免持通話) • A2DP(進階音訊傳輸設定檔) • AVRCP(遠端視訊控制設定檔) 可支援的音頻編碼器/解碼器:SBC 頻率範圍:2.402-2.
6 通知 符合性聲明 MMD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特此聲明,本產品 符合 2014/53/EU 指令的基本要求和其他相 關規定。您可以在 www.p4c.philips.
環境資訊 所有非必要的包裝均已省略。我們已嘗試 使用三種材料製成的簡易包裝:紙板(箱 子)、聚苯乙烯泡棉(緩衝物)和聚乙烯 (袋子,泡棉保護板)。 您的系統包含的材料可由專業公司拆解後 重新調整或擺放接收天線。 增加設備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將設備連接到與接收器不同電路的插座上。 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 員以尋求幫助。 FCC 輻射暴露聲明: 進行回收和再利用。請遵守當地有關包裝 此設備符合針對不受控制的環境制訂的 FCC 材料、廢電池和舊有設備棄置的規定。 輻射暴露限值。 此發射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發射器放在 合規通知 一起或一起使用。 注意事項:使用者須注意,未經合規負責人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操作須符 明確批准的任何變更或修改,都有可能讓使 合以下兩個條件: 用者喪失操作此裝置的權限。 1. 本裝置可能不會造成有害干擾,並且 2.
7 商標 藍牙 Bluetooth® 文字標記和商標是 Bluetooth SIG, Inc.
8 常見問題 藍牙裝置找不到耳機。 • 耳機可能已連接到先前配對的裝置。請關 閉連接的裝置或將其移出連接範圍。 • 我的藍牙耳機無法開機。 配對可能已經重設,或者耳機先前已與其 他裝置配對。如使用說明書所述,再次將 電池電量不足。請為耳機充電。 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請參閱第 6 頁 「首次配對耳機與藍牙裝置」)。 我無法將藍牙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藍牙已經停用。在開啟耳機之前,請在藍牙裝 我的藍牙耳機已連接到支援藍牙耳機的手機, 置上啟用藍牙功能並開啟藍牙裝置。 但是音樂只能透過手機喇叭播放。 請參閱手機的使用者手冊。選擇透過耳機收聽 如何重新設定配對。 音樂。 讓耳機保持在配對模式(紅色和藍色指示燈交 替閃爍),將電源按鈕 向上推至 + 並按住 6 秒鐘以上,直到紫色 LED 指示燈亮起為止。 音訊品質差,並可聽到爆裂聲響。 • 藍牙裝置超出範圍。縮短耳機與藍牙裝置 • 為耳機充電。 之間的距離,或清除它們之間的障礙物。 我聽到音樂了,但無法透過藍牙裝置控制音樂 (例如,播放/暫停/向前快轉/向後快轉)。 請確保藍牙音訊來源支援 AVRCP(請參閱 從手機串流時
06614-19-12451 Este equipamento não tem direito à proteção contra interferência prejudicial e não pode causar interferência em sistemas devidamente autorizados. Este produto está homologado pela ANATEL, de acordo com os procedimentos regulamentados pela Resolução 242/2000, e atende aos requisitos técnicas aplicados. Para maiores informações, consulte a site da ANATEL: www.anatel.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