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机 8000 系列 TAH8507 用户手册 访问以下网站注册您的产品并获取支持 www.philips.
目录 1 重要安全说明 2 2 头戴式蓝牙耳机 3 3 使用入门 5 4 使用您的耳机 6 5 技术数据 9 听力安全 一般信息 包装盒内物品 其他设备 无线蓝牙耳机概述 电池充电 将耳机与手机配对 将耳机连接到蓝牙设备 有线连接 多点连接 将耳机与电脑连接 管理通话和音乐 应用程序下载 2 2 3 3 4 5 5 6 6 6 7 7 8 6 通知 10 7 商标 12 8 常见问题解答 12 符合性声明 旧产品和电池的处理 拆除集成式电池 符合电磁场 (EMF) 法规 环保信息 合规声明 10 10 10 10 10 10
1 重要安全说明 听力安全 警告 • 切勿将耳机置于高温环境。 • 切勿摔落耳机。 • 切勿将耳机置于滴水或溅水环境下。(请参考特 定产品的 IP 等级) • 切勿将耳机没入水中。 • 切勿在连接器或插座潮湿时为耳机充电。 • 切勿使用任何含有酒精、氨水、苯或研磨剂的清 洁剂清洁产品。 • 如果需要,请使用软布清洁产品,可用少量的水 或稀释的中性肥皂水将布打湿进行清洁。 • 切勿将集成式电池置于高温环境,如阳光直射 处、明火或类似环境。 • 电池更换不当,会有爆炸危险。请务必使用相同 或等效的电池进行替换。 危险 • 为避免听力受损,应限制以高音量使用耳机的时 间,并将音量设定在安全级别。音量越大,安全 收听的时间越短。 使用耳机时请确保遵循以下准则: • 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音量收听。 • 听力适应后,注意不要持续地调高音量。 • 请勿将音量调得太高而使得无法听见周围 的声音。 • 在有潜在危险的情况下应谨慎使用或暂停 使用耳机。 • 耳机声压过大可导致听力受损。 • 建议在驾车时不要双耳佩戴耳机。这样做 在有些地区可能属于违法行为。 • 出于安全考虑,在驾车时或其它存在潜在 危险的环境下,应避
2 头戴式蓝牙耳 机 欢迎购买并使用飞利浦产品!若要充 分享受飞利浦提供的支持,请访问 www.philips.
无线蓝牙耳机概述 1 2 3 7 4 5 8 6 9 10 11 a ANC 模式键 b 语音助手键 c 电源键 d e f USB-C LED 指示灯 2.
3 使用入门 将耳机与手机配对 电池充电 耳机与手机首次搭配使用前,请先配对。 配对成功后,会在耳机与手机之间建立独 有的加密链接。耳机内存可存储最后连接 的 4 个设备。如果尝试配对的设备超过 4 个,则最早配对的设备将被最新配对的 设备替掉。 注意 • 首次使用耳机之前,请为电池充电 2 个小时,这 样做可以确保最佳的电池电量和寿命。 • 只能使用原装 USB 充电线,以免造成任何损坏。 • 为耳机充电之前,请先结束通话,因为连接耳机 进行充电将让耳机关机。 1 2 确保耳机充满电且已关机。 按住 5 秒,直到蓝色和白色 LED 交 替闪烁。 » 耳机保持配对模式 5 分钟 将随附的 USB 充电线连接至: • 耳机的 USB-C 充电插槽;以及 • 电脑的充电器/USB 端口。 3 4 » LED 指示灯在充电过程中变为白色,在 耳机充满电时熄灭。 以下示例展示了如何将耳机与手机配对。 务必开启手机且启用其蓝牙功能。 将您的耳机与手机配对。详情请参考手 机的用户手册。 » 启用手机的蓝牙功能,选择 Philips TAH8507 提示 • 通常,充满电需要 2 小时。 P
4 使用您的耳机 将耳机连接到蓝牙设备 1 2 开启您的手机/蓝牙设备。 按住打开/关闭键将耳机开机。 » 白色 LED 指示灯将在 2 秒内亮起 » 耳机自动重新连接到上次连接的手 机/蓝牙设备和接收器 提示 • 如果您在开启耳机后将手机/蓝牙设备开机或启用 蓝牙功能,则必须手动重新连接耳机和手机/蓝 牙设备。 有线连接 您也可以将耳机与随附的音频线搭配使 用。将随附的音频线连接到耳机和外部音 频设备。 多点连接 配对 • 将耳机与两个设备配对,例如手机和笔 记本电脑 在设备之间切换 • 一次只能从一个设备播放音乐。您的第 二个设备将保留用于打电话。 • 暂停一个设备的音频即可开始播放另一 个设备的音频 注意 • 在设备二上接到来电会使设备一暂停播放。通话 注意 • 如果耳机无法在 20 秒内连接到范围内最后一次 连接的蓝牙设备,则会切换到可连接模式,如 果 5 分钟后仍未连接到任何蓝牙设备,则会自动 关闭。 6 CN 将自动传送到您的耳机。 • 结束通话将自动恢复设备一的音频播放。
将耳机与电脑连接 管理通话和音乐 1 开机/关机 使用带有转换器的 USBC 或 USBA 将 接收器插入您的电脑。 USB-A 任务 按键 操作 打开耳机 电源键 按住两秒 关闭耳机 电源键 按住两秒 » 白色 LED 亮起 然后逐渐熄灭 任务 按键 操作 播放或暂停音乐 触控面板 按2次 调节音量 触控面板 向上滑动/ 向下滑动 下一首 触控面板 向前滑动 上一曲目 触控面板 向后滑动 任务 按键 操作 接听电话 触控面板 按2次 拒接/挂断电话 触控面板 触碰 1 秒 USB-C 2 开启耳机,您的电脑与耳机将自动连 接。 提示 • 连接成功后,接收器的 LED 指示灯将常亮蓝色。 注意 音乐控制 若要重新连接: a) 将您的接收器从电脑拔出再插入,然后等待其 自动连接。 或 b) 当接收器插在电脑的 USB 端口中时,按一下接 收器上的按钮即可启动与您的设备的连接。 通话控制 通话时接听新来电 触控面板 按2次 通话时拒接新来电 触控面板 触碰 1 秒 接听两通来电时 切换通话 触控面板 按2次
感知模式 任务 按键 操作 感知模式 ANC 模式键 按下直到听 见“Awareness on(感知模式开 启)” 快速对话 触控面板 手掌放在右耳罩 上方 应用程序下载 扫描二维码/按“下载”按钮或在手机上从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下载并安装 “Philips Headphones”应用程序。 智能手机语音助手功能(例如 Google 应用程序、Siri) 任务 按键 操作 唤醒智能手机的 语音助手键 语音助手功能 按一下 注意 • 请参阅智能手机的操作说明。 其他耳机指示灯状态 耳机状态 指示灯 耳机配对准备就绪 蓝色和白色 LED 指示灯 交替闪烁 耳机已开机但未连接到蓝 牙设备 蓝色 LED 指示灯每 7 秒 闪烁一次如果无法建立连 接,耳机将在 5 分钟内自 动关闭 电池电量低 白色 LED 缓慢闪烁直到 耳机没电 电池已充满电 白色 LED 熄灭 使用耳机打电话中 红色忙线 LED 指示灯闪烁 8 CN Philips Headphones 应用程序让您随 心控制正在聆听的音乐。您可以自定义声 音,让您的音乐和
5 技术数据 耳机 • 音乐播放时间(主动降噪 ANC 关闭): 长达 55 小时 • 音乐播放时间(主动降噪 ANC 开启): 长达 45 小时 • 充电时间:2 小时 • 可充电锂离子电池 (800 mAh) • 蓝牙版本:5.0 • 兼容的蓝牙配置协议: • HFP(免提配置协议) • A2DP(高级音频传输协议) • AVRCP(音视频远程控制协议) • 频率范围:2.402-2.
6 通知 符合性声明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特 此声明,本产品符合无线电设备 RED 指令 2014/53/EU 和 UK Radio Equipment Regulations SI 2017 No 1206 的 拆除集成式电池 如果您所在的国家/地区未设立电子产品的收 集/回收系统,则请在处置耳机之前取出和回 收电池以保护环境。 • 在取出电池之前,确保耳机已与充电盒断 开连接。 基本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您可登录 www.philips.
合规声明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规定。操 作必须遵守以下两个条件: 1. 本设备不会造成有害干扰,并且 2.
7 商标 蓝牙 Bluetooth® 文字标记和徽标是 Bluetooth SIG, Inc. 的注册商标,Top Victory Investment Limited 对此类标 记的任何使用均已获得许可。其他商标和 商品名称均为其各自所有者的商标和商品 名称。 Siri Siri 是 Apple Inc.
蓝牙设备找不到耳机。 • 耳机可能已连接到之前配对的设备。 关闭已连接的设备,或将其移出连接 范围。 • 配对可能已重置,或耳机之前已与其他 设备配对。按照用户手册中的说明将耳 机与蓝牙设备重新配对。(请参阅第 5 页的“"将耳机与手机配对"”)。 蓝牙耳机已连接至支持蓝牙立体声的手 机,但音乐只能通过手机扬声器播放。 请参考手机的用户手册。选择通过耳机收 听音乐。 音质太差,可听到爆音。 • 蓝牙设备超出连接范围。缩短耳机与蓝 牙设备之间的距离,或移开两者之间的 障碍物。 • 为耳机充电。 重设接收器的配对。 • 将接收器插入到您的电脑。 • 按住接收器的“配对”按钮 2 秒,直到蓝 色和白色 LED 交替闪烁。 • 按住耳机的 按钮 5 秒,直到蓝色和 白色 LED 交替闪烁。 • 接收器和耳机很快将自动配对。 • 配对成功后,LED 将变为蓝色。 要获得更多支持, 请访问 www.philips.
2021 ©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保留所有权利。 规格随时可能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Philips 和 Philips 盾牌微标是 Koninklijke Philips N.V. 的注册 商标,使用已获许可。本产品由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或其附属公司制造并负责销售,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为本产品的保证人。所有其他公司和产品名称可 能是与其关联的各自公司的商标。 UM_TAH8507_00_CN_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