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ration manual
9CN
符合性声明
本设备符合 FCC 条例第 15 部分。操作符合以下
两个条件:(1) 此设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2) 此设
备必须接受任何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导致设备
意外操作的干扰。
警告:未经合规负责方明确批准的更改或修改可
能会使用户无权操作设备。
注意:本设备已通过测试,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
分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
这些限制旨在提供合理的保护,防止住宅安装中
的有害干扰。
本设备会产生、使用并辐射射频能量,如果不按照
说明进行安装和使用,可能会对无线电通信造成
有害干扰。但是,不能保证在特定安装中不会造成
干扰。如果此设备对广播或电视接收造成有害干
扰(可通过开关此设备来确定),建议使用者尝试
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来排除干扰:(1) 重新定
位或安置接收天线。(2) 增加设备和接收器之间的
距离。(3) 将设备连接到与接收器连接的电路不同
的电路插座上。(4) 请咨询经销商或有经验的无线
电 / 电视技术人员
以获取帮助。
射频警告声明
本设备已经过评估,满足一般的射频暴露要求。本
设备可以不受限制地在移动曝光条件下使用。
商标注意事项
Bluetooth® 字 样 和 徽 标 均 为 Bluetooth SIG,
Inc. 所有的注册商标,飞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对这些字样和徽标的任何使用均已获得许可。其
他商标和商标名称是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