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機 1000 系列 TAT1207 使用手冊 請於以下網址註冊您的產品並獲得支援: www.philips.
目錄 1 重要安全說明 2 2 您的真無線耳機 3 3 入門指南 5 4 使用耳機 8 5 重設耳機 10 6 技術資料 10 7 通知 11 8 商標 14 9 常見問題 15 聽力安全 一般資訊 包裝盒內物品 其他裝置 您的真無線耳機概述 為電池充電 配戴方式 首次將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將耳機與另一個藍牙裝置進行配對 將耳機連接到您的藍牙裝置 開機/關機 管理您的音樂和通話(立體聲模式) 管理您的音樂和通話(單聲道模式) 語音助理 耳機 LED 指示燈狀態 充電盒 LED 指示燈狀態 符合性聲明 處置舊產品和電池 取出內建的電池 EMF 相容性 環境資訊 合規通知 2 2 3 3 4 5 5 6 7 8 8 8 9 9 9 9 11 11 11 12 12 12
1 重要安全說明 一般資訊 為避免損壞或故障: 注意事項 聽力安全 • 請勿將耳機置於過熱環境。 • 請勿摔落耳機。 • 請避免水滴潑濺耳機。(請參閱特定產品的 IP 等級) • 請勿將耳機浸入水中。 • 請勿在連接器或插座濕潤時為耳機充電。 • 請勿使用任何含有酒精、氨水、苯或研磨劑的清 潔劑。 • 如需清潔,請使用柔軟的布料(必要時,可用少 危險 • 為避免聽力受損,請限制以高音量使用耳機的時 間,並將音量設定在安全水平。音量越高,可安 全收聽的時間就越短。 使用耳機時,請務必遵守以下準則: • 合理使用耳機收聽音樂。使用時間和音量 都應合理。 • 請注意,聽力逐漸適應後,請勿持續調高 音量。 • 請勿將音量調得太高,以免您聽不到周圍 的聲音。 • 在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下,您應格外小心 或暫時停止使用本產品。 • 耳機的聲壓過高會導致聽力喪失。 • 不建議在開車時雙耳使用耳機,這在某些 地方可能是非法的。 • 為了您的安全,請避免在交通途中或其他 可能發生危險的環境中因音樂或通話而 分心。 2 TW 量清水或經過稀釋的溫和肥皂潤濕布料)。 • 請勿將內建電池暴露在過熱的環境下(例如,
2 您的真無線 耳機 恭喜您購買本產品!歡迎您加入 Philips 的 使用者行列!若要充分利用 Philips 提供的 支援,請在 www.philips.
您的真無線耳機概述 1 2 3 4 1 LED 指示燈(耳機) 2 多功能按鈕 3 USB-C 充電插槽 4 LED 指示燈(電池狀態) 4 TW
3 入門指南 充電盒 將 USB-C 纜線的一端插入充電盒,另一端 連接到電源。 為電池充電 附註 • 首次使用耳機之前,請將耳機放入充電保護盒中 • • 並為電池充電 2 小時,以達到最佳的電池容量和 使用壽命。 請務必使用原廠的 USB-C 充電纜線,以免造成任 何損壞。 對耳機充電之前,請先結束通話。連接耳機進行 充電將讓耳機關機。 耳機 取出耳機並取下絕緣標籤。 將耳機放回充電盒並蓋上蓋子。 • • 耳機開始充電,藍色 LED 指示燈亮起 耳機充滿電後,藍色指示燈熄滅 提示 • 充電盒可當成攜帶式備用電池使用,並用於為耳 機充電。當充電盒充滿電後,它可以為耳機提供 2 次完整的充電。 配戴方式 選取合適的耳塞以獲得最佳貼合度 緊密、牢固的貼合將提供最佳的音質和噪 音隔離。 1 測試哪個耳塞為您提供最佳的聲音和佩 戴舒適度。 2 提供 3 種尺寸的可更換耳塞套:大號、 中號和小號。 L M S 提示 • 通常,使用 USB 纜線充滿電需要 2 小時(對於耳 機或充電盒)。 TW 5
插入耳機 1 區分左右耳機。 2 將耳機插入耳朵並輕輕扭動,直到牢固 附註 • 開機後,如果耳機找不到先前連接的任何藍牙裝 置,則將自動切換到配對模式。 貼合為止。 以下範例展示如何將您的耳機與藍牙裝置 配對。 1 開啟您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並選擇 Philips TAT1207。 2 如果出現提示,請輸入耳機密碼 首次將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0000」(4 個零)。針對具備藍牙 3.
將耳機與另一個藍牙裝置進 行配對 如果您想將另一藍牙裝置與耳機配對,只 需將兩者設於配對模式,(同時按住左右 耳機上的多功能按鈕 5 秒鐘),然後按照 正常配對探索第二裝置。 附註 • 耳機會在記憶體中儲存 4 部裝置。如果您嘗試配 對超過 4 部裝置,最早的配對裝置將被新的裝置 取代。 TW 7
4 使用耳機 開機/關機 任務 多功能 按鈕 操作 將耳機連接到您的藍牙裝置 開啟耳機 1 開啟您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 將耳機從充電盒 取出即可開啟 電源 關閉耳機 將耳機放回充電 盒即可關閉電源 2 開啟充電盒的蓋子。 » 藍色 LED 指示燈閃爍。 » 耳機將搜尋最後連接的藍牙裝置, 並自動重新連接。 管理您的音樂和通話(立體 聲模式) 音樂控制 提示 • 如果在開啟耳機後再開啟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 則必須先進入裝置的藍牙功能表,再以手動方式 將耳機連接到裝置。 附註 8 任務 多功能 按鈕 操作 播放或暫停音樂 左/右 耳機 點按一次 下一首曲目 點按兩次 左/右 耳機 調整音量 +/- 透過手機控制 • 如果耳機未能在 3 分鐘內連接到任何藍牙裝置, 通話控制 • 任務 多功能 按鈕 操作 接聽/掛斷電話 左/右 耳機 點按一次 拒接來電 左/右 耳機 按住 2 秒 它將自動關閉以節省電池壽命。 在某些藍牙裝置中,可能無法自動連接。在這種 情況下,您必須進入裝置的藍牙功能表,然後以 手動方式將耳機連接到藍牙裝置。 TW
管理您的音樂和通話(單聲 道模式) 耳機 LED 指示燈狀態 耳機狀態 指示燈 音樂控制 耳機已連接到藍牙 裝置。 白色 LED 指示燈每 5 秒閃爍一次 操作 耳機已準備好進行 配對 藍色與白色 LED 指示 燈交替閃爍 播放或暫停音樂 左/右 耳機 點按一次 耳機已開機但未連接 到藍牙裝置 下一首曲目 點按兩次 藍色 LED 指示燈每秒 閃爍一次(3 分鐘後 自動關閉) 電池電量低(耳機) 白色 LED 指示燈每秒 閃爍 3 次 電池已充滿電 (充電盒) 請參閱充電盒 LED 指 示燈狀態 任務 多功能 按鈕 左/右 耳機 調整音量 +/- 透過手機控制 通話控制 任務 多功能 按鈕 操作 接聽/掛斷電話 左/右 耳機 點按一次 拒接來電 左/右 耳機 按住 2 秒 語音助理 任務 按鈕 操作 觸發語音 (Siri/ Google) 助理 左耳機 按住 2 秒 停止語音助理 左耳機 點按一次 充電盒 LED 指示燈狀態 充電時 指示燈 電池低電量 琥珀色 LED 指示燈 亮起 電池電量相對充足 白色 LED 指示
5 重設耳機 6 技術資料 如果您遭遇任何配對或連接問題,您可依 以下步驟將耳機重設為出廠設定。 • • • • • 1 在您的藍牙裝置上,進入藍牙功能表並 從裝置清單中移除 Philips TAT1207。 2 關閉您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 3 將耳機放回充電盒,蓋上蓋子並重新打 開蓋子。 4 將耳機從充電盒取出。 5 按兩次並按住左右耳機上的多功能按鈕 5 秒鐘。 6 請依「使用耳機 — 將耳機連接到您的 藍牙裝置」中的步驟進行操作。 • • • • • • 音樂播放時間:6 + 12 小時 通話時間:6 小時 充電時間:2 小時 藍牙版本:5.2 相容藍牙設定檔: • HFP(免持通話設定檔) • A2DP(進階音訊傳輸設定檔) • AVRCP(遠端視訊控制設定檔) 可支援的音訊編碼器:SBC 頻率範圍:2.402-2.
7 通知 取出內建的電池 符合性聲明 如果您所在的國家/地區沒有設立一套電子產 品的收集/回收系統,您可以在棄置耳機之前 取出和回收電池來保護環境。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特此聲 明,本產品符合 2014/53/EU 指令的基本要求 和其他相關規定。您可以在 www.p4c.philips.
EMF 相容性 本產品符合有關電磁暴露的各項適用標準和 法規。 環境資訊 所有非必要的包裝均已省略。我們已嘗試使用 三種材料製成的簡易包裝:紙板(箱子)、 聚苯乙烯泡棉(緩衝)和聚乙烯(袋子,泡棉 保護板)。 您的系統包含的材料可由專業公司拆解後進行 回收和再利用。請遵守當地有關包裝材料、 廢電池和舊有裝置棄置的規定。 合規通知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操作須符合 以下兩個條件: 1. 本裝置不得造成有害干擾,並且 2.
L’émetteur/récepteur exempt de licence contenu dans le présent appareil est conforme aux CNR d’Innovation, Sciences et Développement économique Canada applicables aux appareils radio exempts de licence.L’exploitation est autorisée aux deux conditions suivantes : (1) L’appareil ne doit pas produire de brouillage; (2) L’appareil doit accepter tout brouillage radioélectrique subi, même si le brouillage est susceptible d’en compromettre le fonctionnement.
8 商標 藍牙 Bluetooth® 文字標記和商標是 Bluetooth SIG, Inc. 的註冊商標,且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對此類標記的任何 使用均已獲得許可。其他商標和商品名稱 歸其各自擁有者所有。 Siri 「Siri」是 Apple Inc.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地 區的商標。 Google Google 和 Google Play 是 Google LLC.
9 常見問題 我的藍牙耳機無法開啟。 電池電量不足。請對耳機充電。 我無法將藍牙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藍牙功能已被停用。在開啟耳機之前, 請在藍牙裝置上啟用藍牙功能並開啟藍牙 裝置。 無法配對。 • 將兩個耳機都放入充電盒中。 • 請確認已經停用任何先前連接過的藍牙 裝置的藍牙功能。 • 在您的藍牙裝置上,從藍牙清單中刪除 「Philips TAT1207」。 • 將耳機配對(請參閱第 6 頁上的 「首次將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我的藍牙耳機已連接到支援藍牙立體聲的 手機,但是音樂只能透過手機喇叭播放。 請參閱手機的使用手冊。選擇透過耳機收 聽音樂。 音訊品質差,並可聽到爆裂聲響。 • 藍牙裝置超出範圍。請縮短耳機與藍牙 裝置之間的距離,或清除它們之間的障 礙物。 • 對耳機充電。 從手機串流時很緩慢,且音訊品質變差, 或音訊串流根本無法運作。 請確認您的手機不僅能支援(單聲道) HSP/HFP,且還支援 A2DP 並可相容於 BT4.
2021 ©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保留所有權利。 規格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Philips 和 Philips 盾牌標誌是 Koninklijke Philips N.V. 經授權使用 的註冊商標。本產品由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或其關 聯公司之一製造並負責銷售。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是本產品的擔保人。所有其他公司與產品名稱可能是其各自相關 的公司的商標。 型號:TAT1207JH、TAT1207LC UM_TAT1207_00_TW_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