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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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NCC 警語
根據 NCC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
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規定: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
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此模組於取得認證後將依規定於模組本體標示審驗合格標籤,並要求平台廠商於平台上標示
「本產品內含射頻模組:ID編號 xxxxx」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