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 更改記錄模式:如果已經選擇了[靜態與動態]功能表。第1-4步與選擇[模式]功能
表時相同。
5. 顯示上次剛剛使用過的記錄模式。
6. 按相機背面的M(模式)鍵,記錄模式將更改爲動態影像模式。
7. 再次按M(模式)鍵,將選擇[模式設定]功能表中選定的靜態影像模式。
按M(模式)鍵
[自動模式]
[動態影像模式]
變更記錄模式
■ 可按相機背面的M(模式)鍵、[模式]及[模式設定]功能表,選擇所需的工作模式。可
用的相機模式包括:自動、程式、動態影像、拍攝環境(夜景、人像、風景、夕陽、破
曉、背光、焰火、海灘與雪景)。
● 選擇[模式]功能表
1. 插入電池(第8頁)。
2. 插入記憶卡(第8頁)。本相機有24MB的內部記憶體,無需再插入記憶卡。
倘若未插入記憶卡,則影像將存儲在內部記憶體中。
倘若記憶卡已經插入,則影像將存儲在記憶卡上。
3. 關閉電池室蓋。
4. 按電源鍵開啓相機。
5. 按功能表鍵,將顯示一個功能表。
6. 使用左/右鍵選擇[模式]功能表。
7. 按上/下鍵選擇[靜態與動態] 或[全部]子功能表。
- [靜態與動態]:在[模式設定]功能表中已選擇靜
態影像模式,亦可選擇動態影像模
式。
有關使用[模式設定]功能表的詳盡資訊,請參閱第14頁。
- [全部]:可選擇自動/程式/動態影像與拍攝環境模式。
8. 按功能表鍵,功能表將消失。
靜態與動態
全部
模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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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3 16:43:04 +0900C M Y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