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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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記錄模式
■ 您可以利用相機背面的M(模式)鍵和[模式]、[模式設定]功能表選擇所需的工作模
式。可用的相機模式包括:自動、程式、動態影像、拍攝環境(夜景、人像、兒童、風
景、文字翻拍、近距、夕陽、破曉、背光、煙火、海灘與雪景)。
● 選擇[模式]功能表
1. 插入電池(第9頁)。
2. 插入記憶卡(第9頁)。本相機有23MB的內部記憶體,您無需再插入記憶卡。如果
沒有插入記憶卡,影像將存儲在內部記憶體中。如果記憶卡已經插入,影像將存
儲在記憶卡上。
3. 關閉電池室蓋。
4. 按電源鍵打開相機電源。
5. 按功能表鍵,顯示一個功能表。
6. 使用左/右鍵選擇[模式]功能表。
7. 按上/下鍵選擇[靜態&動態]或[全部]子功能表。
- [靜態與動態]:在[模式設定]功能表中選擇了靜
態影像模式,也可以選擇動態影
像模式。有關如何使用
[模式設定]功能表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51頁。
- [全部]:可以選擇自動、程式、動態影像和拍攝環境模式。
- [自定]:可以選擇[模式設定]功能表中設定的模式。
8. 按功能表鍵,功能表將消失。
模式
靜態與動態
全部
● 更改記錄模式:如果已經選擇了[靜態與動態]功能表。
第1-4步與選擇[模式]功能表時相同。
5. 顯示上次剛剛使用過的記錄模式。
6. 按相機背面的M(模式)鍵,記錄模式將更改爲動態影像模式。
7. 再次按M(模式)鍵,將選擇[模式設定]功能表中選定的靜態影像模式。
按M(模式)鍵
[自動模式]
[動態影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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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6 23:28:28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