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13
更改記錄模式
● 更改記錄模式:如果已經選擇了[全部]功能表。
第1-4步與選擇[模式]功能表時相同。
5. 顯示上次剛剛使用過的記錄模式。
6. 按相機背面的M(模式)鍵,將顯示模式選擇功能表。
7. 選擇自動、程式、動態影像或拍攝環境模式時,按左/右鍵。在自動、手動、動態影
像功能表與拍攝環境功能表之間移動時,按上/下鍵。
8. 按M(模式)鍵,模式選擇功能表將消失。
按上鍵
人像
按左鍵
[模式選擇功能表]
自動
短片
[選擇動態影像模式]
[選擇拍攝環境模式]
Confirm:Mode/OK
Confirm:Mode/OK
Confirm:Mode/OK
開啓記錄模式
■ 如何使用自動模式
用於拍攝基本的靜態影像。
1. 在[模式]功能表中選擇[全部]子功能表(第12頁)。
2. 按M(模式)鍵選擇自動模式(第13頁)。
3. 將相機對準拍攝物,利用LCD顯示器選取影像。
4. 按下快門鍵捕捉影像。
[自動模式]
● 如果半按下快門鍵時自動變焦框變爲紅色,表示相機不能聚焦於拍攝物。
此時,相機將不能拍攝清楚的影像。
● 拍攝影像時請勿遮擋鏡頭或閃光燈。
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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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6 23:28:34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