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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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記錄模式
更改記錄模式如果已經選擇了[全部]功能表
1-4步與選擇[模式]功能表時相同
5. 顯示上次剛剛使用過的記錄模式
6. 按相機背面的M(模式),將顯示模式選擇功能表
7. 選擇自動程式動態影像或拍攝環境模式時,按左/右鍵在自動手動動態影
像功能表與拍攝環境功能表之間移動時,按上/下鍵
8. M(模式),模式選擇功能表將消失
按上鍵
人像
按左鍵
[模式選擇功能表]
自動
短片
[選擇動態影像模式]
[選擇拍攝環境模式]
Confirm:Mode/OK
Confirm:Mode/OK
Confirm:Mode/OK
開啓記錄模式
[自動模式]
如果半按下快門鍵時自動變焦框變爲紅色,表示相機不能聚焦於拍攝物
此時,相機將不能拍攝清楚的影像
拍攝影像時請勿遮擋鏡頭或閃光燈
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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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6 23:28:34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