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rating Instructions
Table Of Contents
- 1 关于本文档
- 2 安全
- 3 系统介绍
- 4 安装
- 5 PMI
- 6 操作功能
- 7 操作
- 8 系统功能
- 9 所需访问级别的命令
- 10 单元列表
- 11 系统描述
- 12 故障/故障排除
- 13 系统维护
- 14 网络安全免责声明
7
操作
屏蔽/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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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执行命令”选项,然后按 <ok> 继续
选择命令
屏蔽
限时屏蔽
启动火警指示灯
(1)
(2)
(3)
选择“屏蔽”命令
命令响应
执行命令
屏蔽
命令执行完毕
“探测器”
按照与屏蔽“探测器”时的相同方式进行,但要选择“开启”,如下图所示。
选择命令
开启
(2)
• 选择“开启”命令
或者,也可以通过“事件汇总”主菜单项和“屏蔽”信息类别选择相应探测器或“分区”,
然后通过“更多 选项”、“执行命令”和“开启”快捷键再次将其开启。
7.3.3 限时屏蔽
警告
已屏蔽的系统部分无法获取和处理火警或故障!
火灾可能会不受阻碍地蔓延。
● 部署相应人员对已屏蔽的区域进行监视。
● 必须尽快将已屏蔽的“工程”部分再次开启。
您只能在“地区”或“区域”级别执行限时屏蔽。
通过此功能,可以临时限制“屏蔽”。在输入的时间段之后,已屏蔽的“工程”部分自动
再次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