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allation Instructions

NCC Statement :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
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
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
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此模組於取得認證後將依規定於模組本體標示審驗合格標籤,並要求平台廠商於平台上標示本產品內含發射器模組
JRF Label :
STMicroelectronics SAS
32WB5M